1、SL2-2014前言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为统一水利水电技术领域的量和单位,适应国内与国际技术交流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GB3100一3102一93量和单位以及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修订SL2.1一98水利水电量、单位及符号的一般原则、SL2.2一98水利水电通用量和单位、SL2.3一98水利水电专业量和单位,并将其合并为水利水电量和单位。S2.1一2.3一98颁布后,在水利行业内推广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以及规范量和单位的使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次修订是在总结多年来水利水电量和单位的使用实践的
2、基础上,对水利水电量和单位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统一;删除了部分常识性的基础量以及显见的派生量;增加了部分体现水利科技进步以及涉及安全、环保、资源和能源节约等方面的量和单位。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范围;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法定计量单位:一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一下标:一水利水电通用量、专业量和单位及符号。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将SL2.1、SL2.2、SL2.3合并户-个标准,并按GB/T1.1的体例进行了编排:一删去了原SL2.1第4章“常月的数学符号”、第5章“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第6章“量、单位和词头符号及数字在印刷方面的规定”:删去原SL2.1附录B“物理量名称中
3、所用术语的说明(参考件)”和附录C“常用单位换算系数表(参考件)”:一删去了单位中文符号的规定。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昊、马素萍、吴剑、王德鸿、陈颖、桂中华、王启、张海平、田庆奇、王永军、李建国、汝楠、陈何铠、汪露、刘伟宝、黄会明、王冠华、吴华赟、穆恩良、张建光、李丽艳、程锐、王丹阳、章思洁、刘万新、曲大力。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冯广志、朱星明、陈登毅、路新景、牟广丞、张昕、庞博。本标准格式体例审查人:朱星明。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L2.1-98:-SL.2.2-98:-SL2.3-98。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