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保修责任书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主合同载明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即为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 39、40、 41、42条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年。 其它约
2、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工程,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假设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当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5%,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押,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
3、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附件二: 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平安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平安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平安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平安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不低于80%。 第三条在同分项施工分包签订经济分包合同之前,必须由本
4、单位质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分项施工分包进行平安资格审查,合格前方准签订经济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分项施工分包承当的工程工程,总包单位自代分项施工分包编制单项平安技术措施,由分项施工分包签证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脚手架具、临时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平安要求,在使用前要经双方检查验收,并输交接使用手续。由分项施工分包进行管理。 第六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解决,分项施工分包不得冒险作业。 第七条分项施工分包自行负责的脚手架具、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平安技术要求。 第八条总包单位在检查平安工作时,同
5、时对分项施工分包的施工现场进行平安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要按总包单位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第九条分项施工分包要实行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复查。 第十条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平安部门,在抢救伤友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按“四不放过原那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分项施工分包或个人,在平安和生产上做出成绩和奉献,预防了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地抢救伤员的生命;减少了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总包单位应予奖励。 第十二条分项施工分包严格遵守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平安法规,进行平安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分项施工分包必须按总包单位的平安要求办,杜绝死亡
6、和重伤事故,轻伤员伤率控制在千分之12以内。 附件三: 工程治安消防平安责任书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治安、消防文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维护生产、治安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平安,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乙方负责人即为该工程治安保卫、消防平安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平安工作。 第二条乙方人员进场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凭居民身份证造具人员花名册,在一周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证,交甲方平安部门存查。 第三条乙方负责人的治安保卫、消防平安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遵纪守法教育。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治安
7、消防条例,执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二、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乙方进场人员在10人以上,要确定一名治安员,进场人员在人以上,要建立治安消防小组至少3人,负责所属人员的“四防宣传、检查。 三、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或与甲方平安部门联系,并将行为人交甲方平安部门处理。 四、所属人员在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篇二:工程责任书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 编号: 责任双方:xxxxx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工程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xxxxxxxxxxxxxx工程本钱管理实施细那么及相关规定,甲
8、方将xxxxx工程工程的管理内部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责任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管理责任目标1.1工程名称:x1.2建设单位:x1.3工程地点:x1.4工程内容:x1.5工程范围:甲方与业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6建筑面积。平米。 1.7与业主合同价:x万元,其中自行完成合同价x万元,甲控 局部万元。 1.8合同工期。总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9质量标准。到达国家验收标准合格标准,力争到达“优良标准。 1.10平安要求。无死亡或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 1.11工程现场。到达文明工地标准。ci达标标准。 1.12其它。满足甲方的有关管
9、理规定要求。 第二条:工程经理部2.1工程经理部组成 甲方聘任x为工程经理组成理部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工程的施工、管理、结算、收款等工作,履行xxxx公司与xxxx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xxxxxx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xxxxxx为本工程的实施与工程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材料供给商、机具设备租赁商等以下统称为“分包商的施工分包合同、设备材料供给合同、机具租赁等合同以下统称“分包合同。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工程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确保在主合同 及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维护甲方的权利,直接对甲方负责; 2.2.2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施工作
10、业方对本工程工程的施工组织管 理,负责本工程的结算、收款、工程保修管理等工作。就本工程的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及保修等对甲方负责; 2.2.3依据本责任书约定,履行向甲方缴纳工程本钱降低额的义务,并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享有本责任书所赋予的报酬等权利。 2.2.4工程经理对工程部人员的人事安排有建议权。工程经理可以对 认为在工程部不称职人员请求调离或要求增补管理人员的权利。 2.2.5乙方应对整个工程实行民主管理,工程经理须负责对所选进入 本工程经理部的所有成员公正的待遇,按照各个成员的工作业务能力、劳动强度、对工程的奉献程度等进行利益分配。 2.2.6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工程、合约、财务、质量、平安
11、等管理制 度和规定,按时向甲方递交与工程相关的工程报表、平安报表、合约管理报表等义务,在本合同项下,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主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告知乙 方 乙方应视为已收到且完全理解主合同、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及甲方的 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主合同条款、分包合同条款,按照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有关事项,乙方自愿放弃因为对主合同、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乙方完全自愿采用本责任书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及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当责任。 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 4.1以履约风险抵
12、押担保形式,向甲方缴纳本责任书约定的工程 上交金额。 第五条:责任本钱目标和调整5.1工程责任本钱指标5.1.1工程责任本钱价:;参见附表5.1.2上交公司:/万元或合同价的/%; 5.1.3签证、变更、增减项:按业主确认的造价上交公司%含税; 5.1.4总包管理费、总包效劳费:按从业主收取的%上交甲方; 5.1.5工期、质量、平安指标详见第一条; 5.1.6本工程执行五类工程。 5.2工程责任本钱的调整: 5.2.1依据工程本钱管理实施细那么规定,工程量量差在5%以内的不得调整,超过5%以外局部的工程量,根据工程本钱管理实施细那么,经本钱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按照原合同单价调整。 5.2.2本
13、工程钢筋、砼价差由甲方承当,工程部考核兑现时按实调整。 第六条:费用结算及其兑现依据6.1乙方收入 6.1.1主合同结算价款收入,包括来源于业主的各类奖励和对业主的索赔费用收入; 6.1.2对分包商的反索赔费用收入以及收取暂扣留其质量保修金 收入。 6.2乙方支出 6.2.1各类分包合同结算价款支出,包括遭受分包商的索赔费用支 出; 6.2.2遭受业主的反索赔费用支出以及向业主缴纳被业主暂扣留的保修金支出; 6.2.3工程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性开支; 6.2.4所有为本责任书履行,乙方所支出的诸如各类办公、招待等所 有费用开支; 6.2.5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责任书履行允许乙方开支的其它各
14、类费 用; 6.2.6依据本责任书应向甲方缴纳的责任本钱降低额; 6.2.7依据本责任书中约定,签证、变更、增减项应向甲方缴纳 的费用; 6.2.8依据本责任书约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或罚款支出尚未在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的费用。 6.3本条6.1款的“乙方收入减去本条6.2款的“乙方支出后的结算余额以下简称“兑现结算额,依据本责任书的有关约定进行分配后,即为向乙方兑现的依据。 第七条:兑现条件、程序与分配7.1兑现条件 7.1.1所有主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完,并已经甲方工程管理部书面确认; 7.1.2本工程主合同承包结算办理完,并已经甲方预结算中心书面确认; 7.1.3本工程各类分包合同结算办理完,并已开列了乙方应付款清单表移交给了财务,且已向甲方预结算中心、审计监察部递交了无未结债务保证书被其接受; 7.1.4除保修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