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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谈公益捐赠行为税前扣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788184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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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谈公益捐赠行为税前扣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均有关于公益捐赠款项允许税前扣除的规定,但是在目前,公益捐赠行为税前扣除的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各项规定种类繁多,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不一致。涉及公益捐赠行为税前扣除的法律标准,第一层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层次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令,如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层次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规定,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财法字19943号)。第四层次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发文(如财税字202230号、财税202228号),国家税务总局的函件

2、(如国税函2023953号),这也是最常见的规定。最后还有局部各地税务机关的解释、通知等。这些规定,第一、第二层次的规定较为原那么,仅仅就税前公益捐赠的对象、用途、比例等作了原那么性规定,第三层次的规定主要是对第一、第二层次的规定进行了解释,一定程度上仍然缺少可操作性,第四层次的规定,通常对某一类型的公益捐赠进行明确,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法律层次上,第一、第二层次的规定具有法律(含行政法规)意义,而第三层次的规定通常就是一些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至于第四层次的规定多属于机关内部公文,局部属于标准性文件,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机关公文解释法律规章的情况,较少具备法律意义。 二是下位法违反规定突破上位法

3、、越权解释情况时有发生。第一第二层次的法律标准均规定了税前扣除的具体标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3、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为30,但是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规定中,很多公益捐赠行为的税前扣除标准突破了这些规定。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无条件全额扣除、有条件全额扣除、2023扣除(如中华社会文化开展基金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有无条件全额扣除、有条件全额扣除等。这些规定,一方面在扣除标准上对上位法进行了突破,另一方面对接受公益捐赠的社会团体性质、公益捐赠的公益性质等事项没有全部解释,更没有解释突破的原因。 三是相同或者相近目的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不完全一致。第一种是同一类型公

4、益捐赠在不同税种间的扣除标准没有统一按照原那么性规定执行,如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3。第二种是相近类别的公益捐赠扣除标准不同,如同样是向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捐赠,如果是通过特定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允许全额扣除(财税字202220233号),而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进行,那么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只允许分别按照30和3税前扣除(国税函2022164号、国税函2022341号)。 四是系统性、条理性不够。

5、综观有关公益捐赠行为的税前扣除规定,每年都有新的规定发布,各个规定之间相互割裂,反映不出国家政策对于公益捐赠行为的政策倾向;同时,关于公益捐赠行为税前扣除的规定,上位法和下位法、法律标准和部门规定之间,虽有统属,但互不衔接,缺少条理性。这样,一方面加大了各级税务机关的执行难度,唯恐遗漏,另一方面降低了政策的统一性、透明度,不少纳税人对于公益捐赠行为的税前扣除标准难以有效掌握和了解,反而不利于标准公益捐赠行为。 上述情况说明,公益捐赠行为税前扣除的立法工作需要标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统一的公益捐赠行为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标准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及各方面。第一,明确国家对于公益捐赠行为的政

6、策倾向,如鼓励对什么人、什么地区、什么工程、什么情况进行公益捐赠,对什么人、什么地区、什么工程、什么情况不鼓励公益捐赠;第二,明确鼓励公益捐赠采取什么样的扣除标准,扣除标准的分层分级标准。第三,在有关国家职能机构之间进行立法、执行权限划分,防止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第四是动态管理、适时修正,根据具体国情适时修订统一标准。 二是建立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认定、备案、检查和取消认定制度,具体需要明确认定标准、备案方法、检查程序、取消条件等工程。 三是定期公布制度。第一是适时公布国家对于公益捐赠行为的政策倾向、扣除标准、扣除标准的分层分级标准;第二是定期公布认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取消认定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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