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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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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组织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豫高企办2023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23.03.02【实施日期】2023.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豫高企办20231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

2、地税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标准管理,保障认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已公布的两批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重新筛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中介机构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那么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二、中介机构的条件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23年3月前注册成立,2023年至今无不良记录。二承当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

3、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四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具备高标准的执业水平。三、中介机构的纪律一应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那么,不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二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三不得刁难企业,不得违规收取申请企业审计费用;四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对于违反以上纪律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公示,五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四、申报材料1.中介机构根本信息表见附件1;2.中介

4、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打印件;3.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4.中介机构2023年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2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社保缴纳凭证;5.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以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6.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和2023年至今无不良记录证明;7.资质证明、奖励证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封皮加盖中介机构公章。五、具体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有关条件认真组织推荐中介机构,以往公布的两批中介机构也须重新推荐筛选。由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公布的中介机构仅

5、为申报企业提供参考,申报企业也可选取未在公布名单之列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那么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二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做为本次中介机构的推荐单位。推荐程序如下:1.中介机构按照属地原那么,向当地推荐单位上述推荐单位中任意一家即可提交申报材料。2.各推荐单位对受理的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中介机构根本信息表中“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应对照本通知要求的中介机构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3.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填写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6、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出具推荐报告。中介机构申报材料、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推荐报告各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3月10日星期四、3月11日星期五集中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302室,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内各推荐单位将要求上报材料汇总至当地科技部门,由科技部门代为报送。各推荐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同一中介机构通过不同推荐单位重复申报。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袁峥 0371-xxxxxxxx省财政厅税政条法处郭颂然 0371-xxxxxxxx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靳大增 0371-xxxxxxxx省地税局所得税处任秀玲 0371-xxxxxxxx附件1:中介机构根本信息表附件2:中介机构2023年从业人员名单附件3: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二日附件1:中介机构根本信息表中介机构名称:_公章填写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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