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旁听心得体会2 行政应诉法院旁听之心得体会 湖山文旅集团王小中 在普法办的组织下11月21日我参加了开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的旁听活动,通过案件、法庭审判流程等方面的了解和学习,收获良多。 (一)案情根本介绍 煤业公司因为职工工伤而为其预先垫付医疗费23万元,在后续的医疗费报销环节中社会保障局将其报销的医疗费16万元直接支付给了死者家属(本案的第三人),煤业公司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 (二)案件反映的问题 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工伤类案件有所不同,不是涉及的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而是报销的医疗款项支付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案件的一个重要细节纰漏,
2、因公职人员在审批过程中领导决策导向,才导致了这起纠纷的发生。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吸取此次的经验教训,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行政。 (三)类似案件解决的路径 (1)事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背景下推行了政府法律参谋制度,这个制度依靠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参谋队伍,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个制度落实到行政全过程甚至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本案的报销支付行为虽然还有一定差距,但是行政机关甚至是公职人员在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之前不能以权代法,一定要论证其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事先化解风险,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事中行政行为的监督
3、与纠正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定要注意程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该行政行为最初的动机是好的,也不是为自身谋取非法利益,但是因此程序瑕疵而导致该行政行为违法。因此,事中行政行为的监督与纠正很重要,这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自我纠正过程。发生问题后也能快速解决,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3)事后行政行为问题及措施反响总结 这个案件明确指出了医疗费报销时应注意向谁支付的问题,当然不限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等重大风险领域,应采取事先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措施,条件成熟后建立风险控制体制机制,从而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效防控诉讼风险。 综上所述,作为公职人员的一员,在日常工作和日常生活当中积极运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在合法与合理的框架内,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