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为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建设,扎扎实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源头预防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2、建立街道、镇(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街道、镇实行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特殊时期每日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
2、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4、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5、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6、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在4小时内上报区调处中心,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上报上级主管领导;7、各街道(镇)、各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区调处中心;8、保持矛盾纠纷报送 24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
3、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范文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创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活动,根据xx创立平安华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部门(股室)、单位(局、所)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罢
4、工、罢课、罢市、游行示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市局维稳办备案
5、,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那么,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市局维稳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调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维稳办回复调处结果。 (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
6、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立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调处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7、。 五、协调会议制度 (一)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市局维稳办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协调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协调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催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那么,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四)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各级调处组织建立移送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续齐备,档案资料完整。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