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151-2021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量化边界、量化方法、数据质量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控的公交、出租车企业,也适用于其他自愿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组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ZDB/Z69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3术语和定义SZDB/Z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交、出租车企业bus and taxi company公交运营公司和出租车运营公司。3.2营运系统operating system所有公交车、出租车以及直按为其营运服务的充电设施。3.3附属系统affiliated system公交、出租车企业除了营运系统以外的其他附属部分。注:附属系统包括办公楼、食堂、机修车间以及其他车辆等,原则上不包含职T宿舍在内。4量化边界4.1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主体本市辖区内以公交和出租车营运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交、出租车企业。4.2营运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