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机关党组工作制度 一、党组按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开展工作,主要争辩和确定以下事项: (一)争辩对上级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的贯彻执行问题。 (二)争辩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重要工作支配和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三)争辩和确定本局系统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等事宜,并确定局机关后备干部人选。 (四)争辩党组自身建设问题;争辩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五)争辩上级党委指示党组要完成的其他事项。 二、党组争辩工作主要通过召开党组会的形式进行。 (一)党组会必需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与才能进行;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
2、)党组会一年一般不少于四次。 (三)党组会争辩具体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 (四)党组成员对本职工作要敢于负责,对全局工作要关心,在党组会议上,应围绕议题乐观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党组会争辩通过事项按少数听从多数的原那么确定。允许保存不同意见,但个人必需执行党组确定,对争辩的内容和过程不得擅自外泄,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 (六)党组会确定的事项,依据需要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并指定印发范围。有关事项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并负责向党组报告执行状况。 (七)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向党组书记请假;会后,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状况。 三、党组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重视搞好调查争辩,经常深化基层开展调研,坚持走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 四、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思想、作风和工作状况,认真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认真征求党内外意见。 五、党组成员应以身作那么,增加党性,自觉参与党的支部活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六、党组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的领导,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乐观主动地做好工作。 七、党组指导本部门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弘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正气,努力搞好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