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建设方案 为切实改善在乡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决定在全区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条件 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享受抚恤、定补金的在乡优抚对象; (二)住房为危陋房屋; (三)危陋房屋须为优抚对象现居住房。 二、任务目标 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方案2年内完成。具体任务,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报情况经区民政局审核确定。 三、资金安排 根据住房危陋情况确定每户修缮(建)补助金,从上级拨付优抚对象住房补助资金和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中支出。危陋房分为一级、
2、二级、三级,补助金额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 四、住房修缮(建)标准 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施标准是。原那么上以修缮为主,修缮(建)后的房屋要到达居住平安、适用的标准。 五、实施环节 (一)宣传发动,组织筹备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民政局要积极宣传发动,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支持,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同时,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住户调查,确定对象 1、申报。村(居)委会根据条件要求,研究提出拟定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的实施对象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调查。根据申报情况,由区民政局会同所在
3、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按照条件要求对上报的优抚对象申报住户进行实地观察,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初步工程评估预算。 3、公示。在实地观察的根底上,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会同村(居),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的对象名单。 4、报表。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及优抚对象家庭如实填报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登记表,于11月底前将附有原住房照片的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登记表一式两份、优抚对象伤残证、复员证、退伍证、抚恤定补金领取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区民政局。 5、抽查。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到村(居)检查实施对象的进度情况。 (三)资金拨付 按照危陋房级别补
4、助金的1/3作为启动资金,首先拨付到位,剩余资金将于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全部拨付到位,乡镇(街道、开发区)有一户达不到要求的,区民政局将不拨付剩余资金,待实施对象入住后再行拨付。 (四)组织实施 由居住危陋房的优抚对象确定施工方式,负责组织施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委会负责监督。 (五)检查验收 本年度确立的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11月底前区民政局将组织逐户核查,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事关优抚对象切身利益,乡镇(街道、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区民政局为工
5、程主管单位,负责全区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的组织、督导、检查、实施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督导村委与实施对象签订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协议书,对房屋修缮(建)标准和补助资金标准等进行明确。房屋修缮(建)完毕,严格按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协议书有关内容向实施对象兑现。区民政局将严格落实工程责任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由于把关不严、质量不达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等问题,拒绝给予拨付修缮(建)补助金;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工程实施对象、宅基地规划、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
6、切实优先帮助那些最困难、最急需的优抚对象家庭。 (四)加强财务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村(居)委会的相关工程财务收支账目要清晰,各种凭证附件准确完整,定期公布,实行专项审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或挪用工程款项。工程竣工后,区民政局要把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资金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将此项工程建成在乡优抚对象快乐、政府满意、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内容总结(1)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建设方案 为切实改善在乡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决定在全区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条件 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享受抚恤、定补金的在乡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