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自治区环保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标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自治区环保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均应遵守本方法。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以环境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自治区环保局与各执法部门和机构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奖优罚劣的原那么。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应当作为各部门和机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以
2、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制定落实措施制度情况的具体评议工程: (一)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分值:3分) (二)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入了本部门和机构的议事日程;(分值:4分) (三)列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内容之中,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任用、晋级的依据之一。(分值:3分) 第六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的具体评议工程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了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分值:5分) (二)接受了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并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
3、行政执法培训合格证;(分值:5分) (三)行政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过错追究责任。(分值:5分) 第七条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评议工程如下: (一)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分值:5分) (二)公布的标准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分值:5分) (三)依法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分值:2023分) (四)依法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明确,计算准确,手续齐全,票据完备;(分值:2023分) (五)依法实行的行政处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分适当;(分值:2023分) (六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运用了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分值:5分) (七)行政执法部门和机构无违法违纪和错案追究案件发生。(分值:5分) 第八条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的具体评议工程如下: (一)公布的标准性文件、重大行政处分决定和其他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备案;(分值:5分) (二)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包括政务公开制度、执法公示制度、罚缴别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分值:5分) (三)开展了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分值:5分) 第九条行政复议和应诉情况的具体评议工程: (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分值:4分) (二)办理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分值:4分) (三)办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文书齐全,案卷标准。(分值:2分) 第十条自治区环保局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年的11月至12月开展。 第十一条各执法部门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部门和机构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案卷和相关材料,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具体评议工程逐一考核,出具评议考核报告,并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评议考核结果界定为三个标准,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优秀,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对年度评议考核优秀的部门和机构应当给予通报表彰,并推广先进经验;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在行政执法中出现重大问题,评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和机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