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廉租房资格核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廉租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假设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拟对已经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保和低收入居民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和财政局组成的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复核的组织领导和
2、协调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办,市住房办主任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廉租住房资格复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从财政局、民政局、廉租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低保站抽调。 二、复核范围、复核方法及组织形式 一复核范围: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55户廉租住房补贴家庭和113户实物配租家庭。同时,进一步审核、落实廉租房保障扩保范围的910余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确保符合扩保条件。 二动态复核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实、邻里访问与档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人员入户进行实地现场调查,填写调查表
3、格,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同时通过交易所和住房办的住房档案审查保障家庭的住房变化情况,掌握保障家庭是否已经购置自有产权住房。 三复核的组织形式采取区域划片、集中复核的方式。区域划片即按四个街道划分为x、x、x和x四个复核片区。集中复核就是集中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按区域划片逐个开展复核工作,以提高复核效率。其他镇零散的保障家庭在四个片区核查完成后,由市廉租办另行复核。 三、复核内容 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廉租住房居住情况等。 复核时,当事人应按复核人员要求出具低保证、领取低保的存折、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廉租住房补贴协议、房屋租赁证等审核要件,配合核查。 四、处理方法
4、 经过复核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廉租办作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满一年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标准的; 4、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或对房屋进行装修的; 7、将廉租住房上市交易或廉租住房户名变更的; 8、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9、家庭因人数增加而变更住房面积的,须重新按既定程序申请登记; 10、家庭人数减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出廉租住房标准的,应重新核定并相应调整原补贴方案; 11、违反廉租住房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可信度。 二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结合核查工作,进一步细化住房保障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或修改相关文件,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后期动态管理规定和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六、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30日开始到2023年6月29日结束1个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