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用电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平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安装工程现场的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3. 编制3.1电力建设平安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3.2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局部)(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局部)(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局部)(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4. 职责4.1. 工程部安监部门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行使平安监察职能。4.2. 电源班负责对各施工用电的安装和维护,负责系统有情况时与供电部门联系。5.管理
2、内容和方法5.1.安装、运行、维修的分工:5.1.1.各级配电盘,由电源班负责安装与维修。5.1.2.固定式或移动式三级配电盘由各用电单位提出,电源班负责安装,该三级盘及公用电源进线均由电源班专人负责管理、运行和维修。5.2.申请、安装、验收程序5.2.1.各用电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在实际投入使用前5天,提出用电申请,经施工技术和平安管理部门审批后,送电源班。对施工任务重、危险性大的用申请,应要求电源班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绘制电气布置图,经施工技术和平安部门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5.2.2.电源班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用电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安排施工。5.2.3.电源班在接引电气调和前应对设
3、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在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前应办理工作票,并在工作时设专人监护。5.2.4.配电盘(1、2、3级)内的所有开关和电缆线必须贴上名称作用等标识,配电盘(1、2级)加锁、设警告标志牌,盘外醒目处编上流水号。5.2.5.固定式三级配电盘安装完毕后,电源班应邀技术、平安部门及用电 单位平安员、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和交接。5.3.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5.3.1.工程部在组织平安大检查时应把用电设施平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5.3.2.各用电单位应经常进行用电设施平安检查,并做好记录。5.3.3.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各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对用电社会司作专题平安检查。5.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
4、安装、使用5.4.1.施工作业现场所用电开工具的电源盘进线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5.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按国标GB682938漏电电流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5.4.3.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5.4.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5.4.5.对搁置已久重新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或更换。 5.5.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用钢带皑包电缆,埋深0.5米,严禁沿地面埋设。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5.6.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
5、接负荷,严禁倒接。5.7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1.1.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1.2.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1.3.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线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1.4. 从事用电设施管理、安装、运行和维修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程中的有关规定:1.4.1. DL5009。192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1.4.2. DL40891,04991电力平安工作规程1.4.3. JGJ5988建设部建筑施工平安检查评分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