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森林火灾紧急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开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实施方法、市森林防火管理方法、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及职责 (一)、镇级机构及职责 镇设立市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 指挥长:由辖区第一责任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人武部部长 副指挥长:分管林业副镇长 成员由党政办、人武部、财经办、纪委、镇村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农村经济效劳中心、卫生院、文化效劳中心、供电分局、电信分局、派出所、林业站、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2、(人事变动自行调整),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森防指下设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以下简称防火办),主任由站长担任。 1、镇森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编制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和检查监督使用效果; 组织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制定检查考核评比方法,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组织森林防火平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制定森林火灾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协调解决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之间相关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受森防指的领导和指挥。 党政办。协助森防指做好部门协调
3、和指挥工作,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并做好整组和培训。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所在社区居委会民兵应急分队扑救,并联系驻军参与扑救工作。 镇财经办。负责森林防火灾经费的预算,协调解决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设的方案、立项等工作,检查催促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 纪委。负责对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的监察,对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行政责任和渎职人员实施督察。 镇村建设办。负责区域内风景旅游区(战地公园、香山名胜等)的森林防火,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区的日常管理,监督方案制定工作。 社会事务办。在林区范围内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安置救济工作,配
4、合人武部做好与驻军共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和联络工作。 农村经济效劳中心、林业站。负责检查催促农业生产用火,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协助防火办做好日常工作和组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指挥扑救工作。 卫生院。负责扑火中的人员救护工作,成立应急小分队,并负责火灾现场救护的指挥。 学区、辖区内各中学。负责学校的森林防火教育,通过带法回家,增强教师、学生、社会的防火意识。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要确保在校学生不带火源上山。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文化效劳中心。负责收看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险的气象情报和有关气象资料。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森林防火期间,节假日、防火紧
5、要期播放防火通告、防火宣传标语、制作防火专题片,根据森防指的指令,及时告示、发出戒严令、发动令和报道火灾态势。 供电分局。火灾发生地可能对电力系统造成威胁时,负责提供有关抢险保护措施,并组织人员参与线路的保护和火灾的扑救。 电信分局。协助防火办搞好防火通讯器材(有线固定 )的维护,确保抗灾调度通讯线路畅通,并准备应急的通讯设施、人员、通讯方式随时投入扑火行动。 辖区三所。协助配合林业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时介入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从快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加强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各社区。负责抓好本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3、镇防火办职责: 防火办在指
6、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和根底设施建设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扑火工作并负责与发生森林火灾的社区和驻军共建单位联系,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火办。 (二)镇级机构及职责 镇设森林防火指挥组,在区森防指、防火办的领导和指挥下,抓好本镇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好机关工作人员、属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二十人以上的扑火小分队,并进行扑火平安和扑火技能知识培训。按人武局部配的名额组建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每年应进行整组和培训。按以本级为独立作战单元,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重大火灾的预案、方案报区防火办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居要成立义务扑火队
7、伍,以社区居委会书记为队长,主任为副队长,居两委、居民小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义务扑火队员不少于三十人。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听从镇指挥组或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四)各旅游风景点以及林区(包括林缘20230米内)开发取矿产,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制定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防火平安,并自配必要的扑救森林火灾的专用工具。 (五)各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由社区居委会落实责任监护人员。因以上人员而引起森林火灾,扑火费用由监护人员负责50%、所在社区居委会承担50%。精神病患者由镇负责送到精神医院治疗,如因生活困难的,应向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民政
8、局承担30%,镇承担20%,所在社区居委会和亲属各承担25%。 二、管理机制 (一)镇党政领导负责加强挂钩社区居委会森林防火的领导工作。发生森林火灾,火场面积50亩以上或明火延烧1小时30分以上未扑灭,应立即前往现场加强组织指挥。 (二)镇长为本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副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镇森林防火工作。林业站长为第三责任人,协助抓好本镇森林防火日常工作。镇干部包社区或包片社区干部要进行分片(或山头),明确防火责任,责任到人。在防火戒严期(即高火险期),各社区应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上山巡查,扑火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加强防火值班和火情调度,发
9、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报告。 (二)加强旅游风景区的防火工作,各社区的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风景旅游点及重点地段分片包干,加强领导工作。 (三)各社区、风景区、园林区域按林地面积500至202300亩配备一名护林员。对护林员实行定人、定地段、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的责任制管理。 (四)扑火物资。镇要储藏20箱以上森林灭火弹,油锯5台,灭火水枪20支及其它工具(如铁锹、砍刀、铁扫把等工具),并有专门仓储,专人保管,各旅游景点要贮备5箱以上森林灭火弹及储藏其它灭火工具,制定符合该风景点保护的森林防火措施。 三、森林火灾的处置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一般按社区行政区域管辖,由镇防火指挥组或镇领导组织镇、社区义务
10、扑火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及共建单位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做到“三早两快,即早准备、早发现、早上人、队伍组织行动快、扑火行动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扑救森林火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指挥扑救,把人的平安摆在森林防火第一位,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三不打:一是夜间对火场情况不清原那么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二是扑打火头原那么上组织假设干精干的专业队伍扑打,一般群众不打;三是危险火场由精干小分队扑打,原那么上大兵团不打。二严禁:一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二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区政府备
11、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镇、社区居委会应制定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的预备方案,按预备方案实施扑救火灾。 (一)火情信息处理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森防指及林业主管部门或12023报警台报告。各接警单位应及时将接警内容转报区防火办。 2、镇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进行火情核对,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经核对属实的,及时组织扑火应急小分队赶往火场扑救;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火场的准确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到达
12、火场或能看清火场情况后,应及时将火场的具体情况反响到值班室,并把火灾情况向区防火办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组织其它扑火力量前往增援。 (二)扑火工作的组织 1、镇接到火情报告后,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的同时,主要领导要组织和指挥扑救分工。当日值班领导负责迅速组织值班人员和特大火情的社区扑火力量到火场扑救,主要是民兵应急分队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义务扑火队伍;分管的副镇长要迅速调集发生火情的包片领导包片干部应立即进入火场指挥扑救,并安排女干部做好值班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镇武装部长应迅速召集镇级扑火队伍、民兵扑火应急分队赴火场扑救;社区两委按相应的职务做好配合工作,并组织人员在进入火场的道路和路口设
13、立引路人员(调整哨),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指挥和引导扑火队伍进入火场,通往火场路口要设立清楚标示牌,夜间要有显示牌。 明火扑灭后,由所在社区组织足够人员留守火场4-5小时,彻底去除余烟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确定无余烟余火,报区防火办同意后,人员方可撤离。所有参加扑火人员要撤离火场时,各单位及带队负责人应对参加扑火单位和人员进行清点统计,确保人员平安,清点统计情况要及时上报区防火办。 2、对以下森林火灾事故,除镇、社区继续组织扑救外,由镇森防指组织有关部进行扑救处理: 火场跨越式威胁镇、社区际行政界线的; 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 火场面积超过20230亩仍未扑灭的; 明火延烧1小时30分以上尚
14、未扑灭的; 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 重点林区,旅游景点; 需要区,市支援扑救的。 镇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率领本办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扑救指挥,并随时将现场详细情况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森防指报告。 3、对于明火延烧2小时以上未扑灭的火灾,镇森防指领导要到现场,开设临时扑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催促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需要增加扑火力量和调动其它扑火应急分队或需驻军支援,由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根据火情决定。 (三)扑火队伍组织 组织调动扑火队伍一般分按三种要求实施,即专(业)群(众)结合,就近调动,按梯次做好准备,并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为发生地的社区应急小分队,社
15、区义务扑救队、镇扑火应急专业队。 第二梯队为镇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消防大队、邻近村应急分队和镇级共建单位扑火队伍。 第三梯队由镇森防指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扑救。 凡接到扑火指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的要求,迅速集合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善后处理 火灾扑灭后,要迅速组织处理火灾案件。派出所、纪委应及时介入。 (一)火案处理 1、每起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由镇森林防火办派工作人员和当地森林防火办人员和林业站共同派人到现场调查确定。调查结果由镇防火办负责向市、区有关部门汇报。 2、对一般火警,镇在二天内将火警的原因及损失情况如实上报区防火办。严禁有灾不报、虚报或瞒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