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平安保卫制度 1生物平安实验室平安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生物平安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应与其生物平安防护等级相适应。 3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批准。 4菌(毒)株、样本等感染性物质、剧毒物质等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清单和领用、销毁记录。当发生上述物质的遗失、被抢等意外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5定期对生物平安实验室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校验,确保消毒效果、计量检定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6保证生物平安实验室自动烟雾和热量探测及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消防器材位于固定位置并能正常使用。 7生物平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定期进行火灾紧急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8实验室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 9定期对实验室电气平安、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平安隐患。 10生物平安实验室应配备常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