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定期汇报意见 为了促进全区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区委关于建立区委、乡镇(办)党委和部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汇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由各党委副书记向区委进行汇报。 2、汇报采取大会交流和现场观摩两种方式进行。 3、大会交流就是各党委按照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下一季度工作安排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大会进行汇报。 4、现场观摩就是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委党建工作情况,每季度确定2-3个党建工作示范点,组织党委副书记进行现场参观交流。 5、汇报主要围绕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党建工作方案、制度和措施;推进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及存在问题等内容进行。 6、汇报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根底上,结合季度工作重点形成综合材料,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突出主题,突出特色。 7、汇报过程中必须思路清晰,语言精炼,表述清楚,时间不得超过2023分钟。 8、区委组织部根据每季度汇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