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避险平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四、相关规定 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
2、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车间、调度室、安监室以及主管平安生产副总经理领导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平安,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
3、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成心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那么执行。 7、在不具备紧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那么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奖惩 1、对在平安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判断和处理突发事故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 2、对在生产
4、作业过程中以紧急避险为由,成心逃离作业现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分,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平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矿井平安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矿井平安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平安监测监控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平安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平安,结合我公司各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矿井必须对平安监控系统的装备进行专人、专项管理,及时配足维护管
5、理、监控值班人员,配齐各类设备,保证系统24h实时监控和联网共享监测信息,各矿调度室必须配备24h运行的监测信息显示终端,并配备报警音响,监控系统应配备在线式ups电源(t2h)的双回路供电系统,监控主、备机应双机热备份,并能在5min内自动互切,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 第二章平安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按公司选用的kj20231n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和kj88海纳远程监控系统,来配备配足相应的传感器、断电器等关联设备,对已经过期的kj90和kj65所留下的各类传感器必须进行更换,严禁混用和代换。 第四条各矿平安监控系统的配置、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和
6、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各矿平安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监测准确、断电可靠,并做到记录齐全可查。第六条各矿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平安监控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七条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平安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存于监控室。 第八条对监控系统测点进行安装变更时,必须由矿通风技术员填报煤矿平安监控系统测点安装(变更)申请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平安监控维护员负责实施。实施完后平安监控维护员必须当班按煤矿平安规程
7、的要求更新kj20231n主机、备机及kj88海纳联网设备软件的测点配置,严禁漏传和误传信息。 第九条平安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其它通信、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十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1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十一条隔爆兼本质平安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以下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8、(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二条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三条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机电技术员负责。 第十四条与平安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撤除时,必须与平安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平安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平安措施前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
9、的地点。 第十六条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布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要求必须按照煤矿平安规程及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aq202329-202223)标准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平安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七条各矿应建立平安监控设备专用检修室,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等仪器装备,负责本矿井平安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平安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十九条运行中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周定期调校一次并作好调校记录。为确保定期
10、调校的精度及防止调校时误报瓦斯超限而上传,要求采用离网式调校,不允许对运行设备采用在线式调校。采用离网式调校时,为保证监测不长时中断,要求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的完好传感器备用件,以便调校时置换用。 第二十条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断2电测试包括地面遥控远程断电及现场遥控器模拟瓦斯超限断电,在用遥控器进行现场断电试验前,应先与地面调度及监控中心取得联系,防止误报瓦斯超限上传,试验完后须立即恢复上传报警值设置。试验过程应主要检查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是否正确;断(复)电是否可靠,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传感器本身的声光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11、第二十一条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第二十二条平安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第二十三条平安监控维护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平安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监控室。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平安措施,并必须在当班将两种仪器调准。 第二十四条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
12、报警仪与甲烷传感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瓦斯检查员发现甲烷传感器读数与所带的光学瓦斯检查仪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平安监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平安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不得损坏设备。 第二十七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平安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平安
13、措施。 第二十八条电网停电后,井下分站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去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枯燥,防止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防止摔打碰撞。 3第三十条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平安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 第四章平安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湖南黑金时代股份煤矿瓦斯超限调度处置规定、白沙XX县区平安生产管理局煤矿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制度及xx矿业公司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考核方法。 第三十二条矿调度室必须建立监控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及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账,值班领导,
14、总工程师和矿长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三条矿监控室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监控室与调度室同处一室的,可由调度员或监控维护员兼任值守)。 监控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控系统监测信息和联网上传的运行情况。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监控系统通信中断无显示、联网上传中断等异常运行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相关监控人员汇报。 监控值班员应每班填写运行日志,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信息处置情况;每天打印平安监控日报表送矿调度室。 第三十四条矿值班领导、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平安监控日报表,并签署意见。审签后的平安监控日报表由矿调度室负责按月装订保存备查。 第三十五条矿调
15、度员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并经常监视本矿井的平安监控信息,当发现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后,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调度员要作好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帐及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的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当瓦斯超限浓度到达3%,时间超过5分钟时,必须写出分析报告,报公司调度室或通风瓦斯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调度员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并经常监视股份公司(或管理局)监控网站上的本公司各矿井平安监控信息,发现联网故障(即无数据显示或显示时间不对等),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调度原因作好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帐及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的记录。 当发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联网中断等信息时,必须立即主动通知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组织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涉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