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名称)食品中毒应急预案说明:本预案仅供各工地食堂参考,工地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不可盲目照搬、照抄。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本工地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保证食物中毒发生后高效、有序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本工地防范食物中毒的自我意识,充分依靠自身食品安
2、全管理组织或人员定期检查本工地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中毒隐患。(2)依法管理,快速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预防、报告和控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发生食物中毒后,各部门应快速反应,及时、有效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由本工地(项目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向顺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食物中毒。2.2 各部门职责2.2.1厨师职责负责封存或配合卫生监督执法员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接受调查或采样;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3、的指导下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2.2.2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关注就餐施工人员关于食品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在本工地(项目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做好发病人员安抚、协助救治等工作;配合有关人员的调查或采样;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3.1 监督、监测关注就餐施工人员针对食品质量的投诉,特别是食用后出现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的施工人员。经过初步核实,怀疑是本工地食堂食品造成的食物中毒,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3.2 报告3.2.1 报告人本工地(项目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3.2.2 报告时限及要求自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之时起2小
4、时内向顺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电话报告(01069439309)。本工地(项目部)施工人员发现食物中毒后,应立即向工地(项目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3.2.3报告内容食物中毒发生时间、地点、发病人数、临床症状、治疗情况以及本工地采取的措施等。4 食物中毒应急响应和终止4.1 事件的响应在接到施工人员反映食品质量问题,并出现群体性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经过初步核实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告知,本企业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时,也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食物中毒后,成立应急处理小组。由本工地(项目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组长
5、,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副组长,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4.2 处理措施4.2.1报告自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之时起2小时内向顺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电话报告(01069439309)。4.2.2 其他措施(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立即电话排查是否有同餐次或同食谱其他顾客出现类似症状,如有及时向顺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由本工地(项目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人员开展对食物中毒人员的安抚、协助救助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有关人员积极协助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6、;按照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议开展卫生处理工作。积极与投诉者或发病人员协商,妥善处理后续事宜。5 响应结束在卫生行政部门解除行政控制后,积极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尽快恢复正常营业。6 技术保障6.1 建立、健全本工地(项目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6.2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6.3制定本工地(项目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6.4 本工地(项目部)定期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7 附则7.1 名词术语本方案中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7.2 预案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