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督查的通知范例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省政府9月14日电视 会议和省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平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部署,为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当前平安生产形势稳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全省各地进行平安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组组成省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组成9个督查组。各督查组组长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督查分组见附件)。二、督查时间9月21日-9月30日。各督查组具体督查时间由带队单位确定。三、督查重点内容(一)贯彻落实1月15日、6月1日、9月14日全省 会议,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生产“三
2、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23)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4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平安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23)27号)部署,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高危行业领域平安整顿等重点工作情况;落实政府平安监管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二)强化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平安监管监察,打击、查处平安生产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3、情况。(三)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国庆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国庆前后平安生产防范和保障,加强平安生产领域危险物品、重要场所和设施平安监管监控,加强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四)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平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情况。(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及督查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六)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地区在认真开展平安生产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二)各督查组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发现的平安生产问题和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并责成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办。(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与被督查地区政府通报督查意见,并形成督查工作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 系 人:xx联系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