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党支部年度经济开展奖励政策意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为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开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一)对境外资金利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农业三产工程每引进外资2023万美元,奖励1万元,其他工程当年引进实到外资30万美元以上的,每引进2023万美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23万元。 (二)当年引进镇外资金在同山投资办厂的,每引进5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以财务报表为准),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二、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经济增长方式。 (三
2、)加强基地建设,鼓励开展传统优势农产品。对新增樱桃、枇杷、杨梅、高梁基地,连片在50亩以上的,每亩奖20230元;连片在20230亩以上的每亩奖200元。 (四)新建投资额超过20230万元的休闲农业园区(农庄),奖励1万元。 (五)镇属企业每申报一个自营出口权,奖励人民币202300元。当年有自营出口实绩并超过2023万美元的,每2023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02300元。 (六)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参加国内外大型经贸交流会的,国内的每个摊位补贴2022元,国外的每个摊位补贴5000元。 (七)鼓励收购农户自产农产品,被评为省、XX市、XX县区农产品贩销大户的,分别奖励3000元、2022元、
3、202300元。 (八)鼓励同山高梁酒厂收购同山农户高梁酒,年收购量达5000斤,每斤补助1元(以经济办核证数字为准)。 三、扶优扶强,实施品牌战略。 (九)当年实缴地方税收超过20230万元,且比上年有增长,位于全镇前三位的企业,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当年地方税收超过50万元且增长到达全镇平均增幅的企业,奖励5000元,新办企业地方税收超过2023万元的奖励202300元。 同时符合上述 (八)、 (九)项的不重复计奖。 (十一)对当年新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授予镇级规模企业称号,奖励202300元,并列席镇党委、政府重大会议。 (十二)当年新进入市级
4、工业“苗子企业的,奖励1万元;新进入市级工业规模企业的,奖励3万元;新进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5000元;新进入市级农业苗子企业的,奖3000元。 (十三)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当年获得XX省著名商标、XX省名牌产品的,奖1万元;获XX市著名商标的、XX市名牌产品的,奖5000元,获XX县区著名商标、XX县区著名产品的,奖2022元;获省绿色农产品证书的,奖3000元;获得XX市绿色农产品的,奖2022元;获得XX县区绿色农产品的,奖202300元。 (十四)参加国家级、省级博览会,参展产品获得金奖的,分别奖5000元、2022元;获得银奖的,分别奖3000元、202300元。 (十五)新注册农
5、产品商标的,每只奖202300元。 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六)积极鼓励与省内外著名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新产品,在科技工程申报上优先考虑。每开发一只新产品填补省内空白的奖1万元。当年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奖励1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产品专利,每授权1只,奖励500元。 (十七)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改造传统工艺,提高生产效益。企业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中设备投入占40%以上,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每500万元投入奖励人民币2022元。(投资额以经贸局批准为准) 五、其它 (十八)本意见有关政策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