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矿源自查汇报 接市局转来的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我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及其入库工作。我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各矿山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对征缴的矿补费做到及时全额地上缴中央金库,不设立过渡帐户,不以任何方式截留、坐支、挪用。 二、使用专用的票据征缴矿补费 对矿补费的征缴,我局严格使用矿补费征收专用票据,从不用其它任何票据进行替代。同时,我局还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我局矿补费的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月报制度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我局严格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月底我局有专人以报表的方式向市局报告,并接受市局的监督检查。 四、矿补费征收工作存在的缺乏 1、矿山销售收入难以核定,矿补费地征收难做到全额征收。 2、人员、交通工具受限,致使矿山销售额难以查实,大多数矿山矿补费的征缴是依靠国税、地税的税收进行反算它的销售额来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