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清单 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XX县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4、申请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还应提交控股母公司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母公司前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包括纳税总额,重点列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新设立企业的验资报告、企业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对区地方财力奉献承诺书; 5、申请新迁入总部企业认定,还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前两个年度的纳税
2、证明,企业出具的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对区地方财力奉献承诺书; 6、申请已落户总部企业认定,还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前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 7、申请上市公司总部认定,还应提供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证明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缺乏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8、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只需填写XX市XX县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市认定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材料; 9、企业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上年度统计报告; 2023、纳入区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各类证照、证明和审计报告均收复印件、验原件。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