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平安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平安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1、与生物平安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2、生物平安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3、生物平安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平安手册、生物平安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平安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平安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4、生物平安实验室资料档案原那么上不外借。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平安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