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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ppt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32827 上传时间:2023-02-26 格式:PPT 页数:10 大小: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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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 第一組 蔡惠涵 496i0021 林品溱 496i0023 黃千榕 496i0024 鄭詩穎 496i0082 賴怡辰 496i0083 林己雁 496I0084 蕭宇涵 496i0087 鄭瑞綺 496i0102 重創女童身心重創女童身心 惡狼令人髮指惡狼令人髮指 八月份,高雄縣這個圖書館外的階梯上,一名六歲女童被一名男子,抱來這裡加以性侵,當時女童嚇呆了,連呼叫抗拒都沒有,法官竟然認為,女童沒有抗拒,因此男子沒有違法女童的意願,被輕判3年2個月。九月份,一名3歲的小女童,被隔壁的阿伯帶回住處,強行性侵,因為痛娃娃大叫,哭喊不要,這句不要,讓法院一二審的法官,認定色狼違反

2、娃娃意願,重判了娃娃口中的阿伯。沒想到案子送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卻以無法證明違反娃娃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但誰會願意被性侵害,輕判的案例,讓民眾怒吼,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但性侵被害人數,減少了嗎?答案是,沒有。性侵慣犯假釋再犯性侵慣犯假釋再犯 法務部:法務部:應慎重應慎重 應檢討應檢討 一名性侵慣犯去年8月獲得假釋,卻在出獄後17天、還在帶著電子腳鐐的情況下,再度性侵女學生得逞。監察院質疑法務部和台北監獄明知當事人有性侵再犯前科,卻沒有進行再犯危險評估就草率批准假釋,因此糾正法務部。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表示,未來會更慎重檢視監所提出的再犯危險評估,曾勇夫說,獄方如果沒有提出充分資料,法

3、務部會退回要求重提。同時,朝野立委為了避免性侵幼童者被法官輕判,總共提出了10多個刑法的修法版本,希望加重犯罪者的刑期,不過法務部卻沒有提出對案,曾勇夫對此解釋,法務部的刑法研修小組正在積極洽詢婦女團體的相關意見,修法內容也已經在研議中。性侵兒童犯眾怒性侵兒童犯眾怒 立委:立委:改重刑改重刑 公佈資料公佈資料 曾經犯下兩起性侵女童案的許榮洲即將在本周五出獄,精神科醫師鑑定他是固定型戀童症,再犯率高達88%,連許榮洲本人都擔心自己會再犯。對此,綠營立委今天召開記者會建議,應該仿效國外案例,修改相關法案,對犯下對十四歲以下兒童性侵的罪犯,訂定本刑20以上的徒刑。幼童性侵案近來引發社會關注,民進黨立

4、委田秋堇建議,應該仿效美國梅根法案與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對特定的罪犯,在刑法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訂出更嚴格的處罰。田秋堇也認為,修法中同時也該要求,要公佈罪犯的相關資訊。另一方面,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也提案修法,要求類似罪犯在出獄後,不但要公佈相關資料,身份也必須註記。台灣版台灣版梅根法案梅根法案 一.梅根法案簡介:起源:七歲的梅根堪卡在性侵資訊不透明,而家長無法警惕的情況下,被有性侵前科的鄰居擄走姦殺,美國在梅根失蹤八十七天後,簽署了第一個梅根法案。法案之基本內容:登記性侵者資料和開放資料供社區查詢。其他:各州以梅根法案為基本精神各自訂定不同細則。性侵者資訊皆公開透明公佈於政府或社區網站,居

5、民或兒童家長可藉由網路查詢居家附近之性侵犯,以保護自身及孩子的安全。所提供之性侵者資料可包括:姓名、身高、體重、髮色、膚色、瞳孔顏色、現今居住地址、工作地點、犯案時間、是否假釋、被害人數、被害人類型。最近新法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主動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結論:此法案之修訂是否能完全保障居民安全雖仍有爭議,由於初修法律有缺陷,後來在提出潔西卡法案時,亦提出修正法案,即為為確保資訊正確,性侵者需於每半年定期更新照片以供辨認。警方得以不定期訪問,以確保所提供地址之正確性。修法訴求 台北監獄性侵害犯治療計畫主持人的醫師李光輝博士指出,連續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九成五。再犯率雖高,但

6、性侵相關罰則卻無終身監禁或永遠與社會隔離之刑罰,對社會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因此希望能引用梅根法案的精神,對惡性重大的性侵犯需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資料、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台灣版台灣版潔西卡法案潔西卡法案 一.潔西卡法案簡介:起源:一名名為潔西卡.倫斯福德的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之基本內容: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並禁止性侵犯居住在離校園、公園等附近兩千呎以內。其他:美國已有四十二州參考此法之精神訂定細節。佛羅里達州甚至明定,性侵十二歲孩童強制判處無期徒刑,永遠不得假釋。修法訴求:我國現行法律對性侵十四歲以下兒童只能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累犯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依舊沒有遏止傷害發生。且判處刑期普遍與社會期待不合。因此我們要求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的性侵犯,強制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問題討論 問題1:對於這事件法官輕判有甚麼感想?問題2: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決?問題3:贊不贊成性侵犯假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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