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个税项目扣除问题研究科学设置个税项目扣除条款,是实现混合税制模式的前提条件。取消现有一刀切式的“起征点方式,必须依循法的人本理念、正义价值、公平和效益原那么,兼顾各地区、个人特点和我国国情。研究个税项目扣除问题,关键是要对个人有用所得、劳动所得适用较高的扣除,限制无用所得、资本所得的扣除,禁止第三人在内的各行为主体利用个税项目扣除诈取可得利益,最终实现个税法缓解两极分化矛盾,实现共同富裕的宏观调控功能。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个人收入大量增加,个人所得税中的法律问题日益凸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个税项目扣除条款的严重缺失,尤其是其长期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从某种意义上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城乡差异、地区
2、差异进一步扩大,加剧社会矛盾。当前法学界、经济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多从应税所得的原理、税制模式、税式支出、特别的应税所得项目等进行分析,直接关于个税项目扣除条款的研究甚少。人们最剧烈的争论也只停留在个税起征点的数字问题上,而有关个税项目扣除的概念、扣除依据、扣除范围、扣除方式、扣除程序以及扣除标准等尚不清晰。无论是从私益角度力图减少纳税人税负,保障纳税人税权,还是以公益为视角探求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的路径,缓解两极分化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与共同富裕,专题研究个税项目扣除中的法律问题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国假设要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必须先揭开个税项目扣除争议之面纱,在深究我国
3、个税项目扣除条款的理论根底和实践条件上,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中个税项目扣除的类别和标准,明晰不当扣除行为在行为要件和责任上的边界,从而弥补现行个税法形式上公平而实质不公平的缺失,在分配上公正合理地显现不同种类所得之间、不同收入者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差异。二、个税项目扣除的概念和意义(一)个税项目扣除的概念个税项目扣除是指允许纳税人在纳税前对其所得中用来维护根本生活和开展的必要费用(非商业性和非投资性费用)进行扣除的行为。无论是采取分类税制、综合税制还是混合税制的国家,都在税法中规定了项目扣除条款。如最早开创分类税制的英国1803年就允许对投资补贴、个人养老费、公益捐赠等为履行工作或维护经营支出的必要
4、费用进行扣除。“项目扣除与“税收减免很相似,同为税收优惠方式的一种,共同旨在减轻纳税人税负,但仍有明显区别,不可混淆。第一,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减免是基于特殊考虑(包括特殊奉献、特殊伤残等),仅对局部纳税人适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项目扣除尤其是一般扣除或标准扣除,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这种特殊性主要基于纳税人生存上的特殊需要,如医疗、教育等),才适用特殊扣除项目。第二,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税收减免力图通过对特殊人、特殊事的补贴实现税收刺激、税收鼓励。项目扣除条款那么通过让纳税人了解自己的收入当中哪些是应纳税范围、哪些不是,了解为什么有些收入可以不必纳税,最终加强纳税人的纳税
5、遵从度,实现自主纳税。第三,税务计算的程序不同。如要计算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某位科学家的个税额,必须先计算项目扣除额,再在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根底上进行税收减免。第四,两者的补贴性质不同。由于税收减免带有“专向性补贴特征,极易受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制约。相比拟而言,项目扣除是一种非专项性补贴。(二)个税项目扣除的意义美国等兴旺国家非常注重个税项目扣除条款的功能,认为这种特别的所得税条款实际上可以模糊政府的公共支出,或者代替政府对特殊群体的补贴政策,到达同样的财政支出目标。 1实践证明,合理的项目扣除条款不但未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相反可以促使一国藏富于民,民富那么国强。其主要意义表现为以下几点
6、:其一,个税项目扣除有利于满足老百姓根本的生存需求。人首先需要生存,无论是有收入者还是无收入者,也无论收入的上下。通过个税项目扣除,国家可以为任何老百姓留下根本的生存份额,给予老百姓必要的生存保障,直接减轻国家社会保障性负担。其二,个税项目扣除有利于增加全体国民消费能力,拉动内需。老百姓一旦手上有足够的生存份额,就有能力进行消费。这种能拉动内需的消费型税收方式有利于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减少国家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其三,个税项目扣除有利于消除社会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统计局有关统计,2023年我国基尼系数和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由2023年的0.412和2.85扩大到0.458和3.55(注
7、释1:相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 stats.gov /was40/gjtjj_detail.jspsearchword=%BB%F9%C4%E1%CF%B5%CA%FD&channelid=6697&record=18.)。2023年、2023年这些比例继续扩大,贫富地区和贫富群体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个税项目扣除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将两极分化的差异尽可能降低,促进社会和谐。其四,个税项目扣除有利于加强税务人员的效劳意识。个税项目扣除必然增加税务人员的工作量,需要他们积极履行作为义务,走出舒适的税务大楼,入户调查、核实当事人项目扣除的条件、范围、额度以及相关扣除材料等
8、,纠察逃税漏税情形,为纳税人效劳。其五,个税项目扣除有利于推动我国向直接税为主导的税制结构转变。国际经验证明,直接税在整个税收的比重越大,越能更好地实现税收的分配功能。个税项目扣除通过减少人们税负,鼓励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增加人们的税权理念和纳税遵从度,可促使我国尽早向直接税为主导的税制结构转变。三、个税项目扣除的理论依据如果说以人本等法律理念分析可为个税项目扣除条款输入人文情怀,那么以效益为本位的法经济学分析那么可考量个税项目扣除条款设置的本钱与收益。(一)个税项目扣除的法理学依据1.人本理念要求个税项目扣除保障个人生存权个税项目扣除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以人本理念作为首要的理论依据。任何个
9、税项目扣除条款的设置,始终需保证公民的根本生存和开展需要。让每一个公民,无论其收入有多少,无论其是否有收入,无论其处在何地,都能依法普遍享有个税项目扣除待遇,得以更好地生存和开展。“计算国家收入的尺度,绝不是老百姓能够缴付多少,而是他们应当缴付多少。 2(P253)两百多年前,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孟德斯鸠尚且能为老百姓呼吁,我国的个税法更应以人为本,在计算国家税收的尺度时,将任何个人维护自己及家庭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根本生活的所得排除在“应当缴付的范围之外;不仅在物质资料上保障人们的生存和开展,随着我国未来教育、旅游、文化等新型消费支出的增长,更能反映出这些精神资料支出的变化。2.正义价值
10、引导个税项目扣除维护弱势群体的分配正义在国外常受税法保护的dependent(注释2:I.R.C.152.),主要包括家庭妇女、下岗职工、无收入或极低收入的老人、小孩、残疾人等。在我国这类人因无个人所得或收入过低而无资格享有费用减除。这无疑违背了法的正义价值。正义“是人类精神上的某种态度、一种公平的意愿和一种成认他人的要求和想法的意向。 3(P264)如果用罗尔斯毕生追求的理想正义引导税制改革,需要我们在个税项目扣除条款中体现资格正义和分配正义,让无收入者也有资格成为项目扣除的主体,让重大灾害中的损失者可在公益性扣除项目中得以慰藉,鼓励正义的善。3.公平原那么确保个税项目扣除实现人和事的实质公
11、平公平原那么是税法的重要原那么。公平原那么要求个税项目扣除不仅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形式上的公平,更要保障实质上的公平。个税项目扣除需实现劳动所得者和资本所得者之间的地位、待遇公平等。假设对所得收入不加区分地等额扣除,必然导致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我国应借鉴兴旺国家经验,在税法中仅让劳动所得享有扣除,并使工薪阶层勤勉劳动所得扣除高于明星等特殊劳动所得扣除。同时,在对事上实现单一渠道所得扣除和多渠道所得扣除间的公平。收入越高者通常收入来源也越多,不考虑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也会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4.税法精神明确个税项目扣除旨在减少穷者税负个人所得税法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稳定器,其精神
12、旨在让富者多缴税,让穷者少缴税,调节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邓小平曾预言在中国到达小康水平的时候,要突出提出和解决两极分化的问题,并着重指出“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方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展。 4(P274)我国当前已有条件也有必要设置个税项目扣除条款,并在立法时考虑不兴旺地区与兴旺地区间的差距、城乡之间、不同收入者之间的差距,侧重减少穷者的税负,实现共同富裕。(二)个税项目扣除的法经济学依据1.产权经济分析要求只有劳动所得才可适用项目扣除根据科斯定理,要实现资源最正确配置,最大化减少财产最优利用的经济本钱,个税项目扣除必须充分体现财产法中的产权形态规那么和产权赋予规那么, 5
13、(P41-42)允许和保障产权客体的创造者拥有所有权。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开篇指明:“每个国家的国民每年的劳动是供应这个国家每年消费的全部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 6(P1)劳动者才是各种产权的创造者。综合所得税制国家将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综合在一起扣除,模糊了劳动者的产权意识,已成为综合所得税制的最大弊端。因为对于纳税人而言,并不是其所得中的每元钱的价值是一样的,那些用来维持本人以及家人根本生活所需的收入比用作其他用途的收入更有价值。我国要真正实现混合所得税制的优势,必须通过个税项目扣除让劳动者享有扣除,在初次分配中确保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以防不劳动者“搭便车甚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了提
14、高社会效益蓄存良好的生产力,可合理设置医疗扣除、教育扣除等扣除条款,培养健康、有科技含量的新劳动者,通过较低的税收边际本钱换取更高的边际效益,实现产权确定和产权增殖。2.博弈分析方法要求个税项目扣除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博弈论,或称对策论,是研究主体行为发生直接互动时的决策以及如何实现决策均衡问题的理论。个税项目扣除领域涉及许多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如代表国家利益的税务机关和代表私人利益的纳税人之间的博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为了各自财政收入的博弈、各地政府之间的博弈、合法纳税人与逃税人之间的博弈、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博弈、有收入者与无收入者之间的博弈,等等。其中,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冲突最为突出。各
15、级税务机关想方设法限制个税项目扣除于一定范围内,防止财政“入不敷出,而各个纳税人,即便是在所谓纳税意识高的兴旺国家,也千方百计地进行税收筹划或逃税,从而形成两类博弈主体的冲突。税收领域的这种“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以及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博弈均衡分析方法认为,要解决博弈冲突,不能只考虑某一博弈主体单方面的利益,要到达一种纳什均衡,实现所有博弈主体的最优战略组合,即如果他人的战略既定,便没有任何一个博弈主体愿意选择其他战略。 7(P291)个税项目扣除条款的设置,不能只考虑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地方利益、个人利益,而要兼顾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个人的博弈利益,在有效兼顾各方利益
16、时,减低税制的执行本钱,确保税制的相对稳定。四、我国个税项目扣除的方式及标准由于个税项目扣除的理论依据趋同,各国项目扣除的方式和内容相似。如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将项目扣除分为由纳税主体自行选择的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指不分支出性质,给予纳税人及其家庭固定额度,与宽免额一起用来减少调整后的总所得。分项扣除那么是纳税主体根据自己需要把特殊的支出项目累计起来一并扣除,包括适当的住房利息扣除、州和地方税扣除、偶然损失和偷盗损失扣除、慈善扣除、医疗费用扣除、杂项扣除等(注释3:I.R.C.163、164(a)、165(c)(3)、170、213、215.)。日本也实行两类扣除,一是对人的扣除,包括对纳税义务人的根本扣除、配偶扣除、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