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教育国旗下(1)参考发言稿为进一步重温校规校纪和有关法律条文,进展自查自纠的活动。今天我再重点讲一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咨询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别人;四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成心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峻违犯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这些条尽管都包含在了不良行为的范畴,但是我认为其中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就属
2、于直截了当犯法的范畴,由于它是针对未成年人“规定的,才放在了不良行为“的条款中,其它几条有的是属于导致犯法的前照,有的是为不法分子诱惑或摧残青青年提供可乘之机。比方旷课、夜不归宿“就属此品种型。纵观我市以致我校青青年学生目前的思想行为情况,以上所列九条不良行为或轻或重或多或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比方打架斗殴伤人的恶性事件,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损失。在我们学校被别人强行索要财物,私进营业性舞厅的事情也曾经发生过,使学生本人的心灵遭到了严峻刺激,导致家庭经济蒙受了不小的损失。我们学校目前有近700名学生共同生活,难免发生一些碰撞或互相阻碍,本来一声礼貌的对不起“或没关系“就皆大欢喜了,却因双方的横
3、眉冷对、互不相让发生冲突。更有甚者,某一方受了点委屈,不是找教师或领导妥善处理,而是勾人打架酿成大祸,简单看来这是个纪律咨询题,实际上却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质量和法律观念上下。这些都属于我们应该认真学法守法、自查自纠的范畴。此外,还有一种现象需要特别提示我们某些同学,这确实是提高自我保护认识咨询题。前年,发生过如此一件事。大课间一个不明身份的人找到我校一位同学,说你家长在外边等着你有点事,结果我们这位同学就毫不假思索的跟着这个素不相识的人走出了校门,到了公路对过,被几个不法之徒打了个不亦乐乎,这是多么悲伤又可笑的事情啊,这只能说明我们这位同学太缺乏明辨事非的才能和自我保护认识。为此我再次号召同学们,在认真学好文化课的同时,也要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校规校纪,做一个明白法、守法、会执法、会用法的人,做一个既有较高文化素养,又有较强文明程度的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