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一、指导原那么 为做好我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保密局与中心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隐秘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通过机关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林场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保密管理要求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各分场、科室负责人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对本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需实行系统身份认证、权限把握、数据疼惜等保密监控措施。未实行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不得联网。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直接、间接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4.对上网的信息必需进行审批。国家隐秘、内部事项、涉及政治、军事、商业隐秘、学问产权等比较敏感的信息不准上网。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存储、处理涉及国家隐秘和损害国家平安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批程序 1.办公室负责全场网站维护及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各分场、科室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上报,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检查及指导工作。 2.各种上网的信息必需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后,方可。 3.各分场、科室须将所要公开的信息照实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单,经本部门领导、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 五、责任划分 1.各分场、科室对所供应上网的信息负责,并须严格审查本部门的信息,不得将国家隐秘及其他不得上网公开的工作隐秘在网上。 2.上网的信息如造成泄露国家隐秘的,按国家关于泄密问题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