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平安鉴定制度 房屋平安鉴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房屋平安管理鉴定站 责任人:承办人(a、b)、总工程师、站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平安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平安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平安鉴定专用章。 (二)(齐编发199112023号文件)市房屋平安鉴定站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危房管理和鉴定的政策、法规以及颁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制危险房屋进行注册登记,跟踪管理,开展鉴定业务,评定完损等级;对鉴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房屋平安鉴定的科学研究等。 (三)
2、(齐编发20222374号文件)市房屋平安管理鉴定站相应增加如下职能:“负责对既有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前的建筑结构进行平安鉴定;负责对既有公共场所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平安性鉴定。 三、鉴定范围、标准 (一)鉴定范围 XX市辖区内各种产权、各种用途的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在鉴定范围之内。 1.遭受自然灾害损害的房屋; 2.遭受爆炸、火灾破坏或存在其它重大平安隐患的房屋; 3.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 4.拆改房屋承重构件或加大原设计荷载的房屋; 5.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铺设地下管线对周边相邻房屋的影响; 6.必须保证使用平安的公共场所; 7.已到达或超过同类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而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3、8.司法鉴定; 9.其他需要平安鉴定的房屋。 (二)鉴定标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2223; 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2223; 4.相关现行技术标准。 四、所需材料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转让合同; (二)委托人填写房屋平安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由司法机关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三)委托人提供房屋设计图纸、施工内业资料、房屋 修缮资料。 五、受理 1.调查房屋概况及房屋使用情况; 2.查阅工程图纸及相关内业资料; 3.现场初
4、步勘察; 4.根据技术标准和鉴定操作规程,现场详细勘察及现场检测; 5.根据图纸、相关内业资料及检测报告进行结构受力分析、结构计算; 6.根据详勘情况、受力分析及结构计算汇总相关数据; 7.对照鉴定标准编写、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审查与决定 (一)鉴定报告完成,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参鉴人员会签; (二)机构负责人签署审定意见; (三)加盖房屋平安管理鉴定站专用章后发鉴定文书。 七、办理时限 在保证技术资料和检测资料完整的前提下,鉴定时限为14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协商确定完成鉴定期限。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XX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布。鉴定结果在该网站上 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XX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方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XX市建设局关于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方法(试行)。 附件:房屋平安鉴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 房屋平安鉴定工作流程图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