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代表年度考核制度 为调动党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巴里坤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的原那么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议事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群众威信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二、考核标准 主要评价每位代表在上述五个方面的情况,经过代表所在党组织、联系的委员、代表团及县常任制办公室四个层面分别评定并签署意见后,最终评定为优秀、合格、根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标准即为: 优秀。在政治上、思想上能与中央保持
2、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在完本钱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完成党代表的工作任务,并有所创新,工作效率高,对县委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集体活动全部参加,并起带头作用。 合格。在政治上、思想上能与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好,工作效率高,能够参加县委组织的集体活动。 根本合格。在政治上、思想上能与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较高,能够参加县委组织的集体活动。 不合格。政策水平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县委或代表团组织的集体活动。 三、考核方法和运用 1、实行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由代表所在党组织、联系的委员、代表团及县常任制办公室根据代表履职情况,对党代表工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由党代表在选举单位向选区党员群众进行工作述职,并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2、对党代表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对党代表实行动态管理,对党代表的评定每年进行通报一次。党代表在年度考核中评定档次为“根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其进行代表身份诫勉谈话或严肃批评;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程序暂停其代表资格或终止其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资格的,在下一年度党代会例会时另行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