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公墓管理制度公墓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标准引导健康 文明的丧葬活动,制订本制度。一、 实行殡葬改革,进入公墓安放骨灰,必须事先到公 墓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墓管理人员安排墓位,交 纳费用后,方可进入墓区安放。二、 安放骨灰必须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 安葬,霸占坟地,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坟墓。坟墓的规格为 单坑平方,双坑平方。三、 加强公墓防火,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尽量不 放或少放烟花炮竹,一定要火熄灭后人再离开,不得乱扔烟 头,确保墓区林区平安。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炮竹、烟头等 引起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 注意公墓环境卫生,祭祀物、塑料
2、袋、死者遗物等 祭祀后必须收回放燃烧坑内燃烧,不得放在墓前,确保公墓 内环境卫生。五、 保护墓区内的绿化及根底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车辆进入墓区必须按序停放。六、 坟前花圈等祭祀品,保存 15天后统一燃烧处理。七、 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坟墓迁移规定为使我镇坟墓迁移标准有序进行,制定以下规定:一、 统一需迁移的坟墓是指涉及土地征用开发、镇重点 工程工程、村庄整治、三沿五区整治等地块范围内需迁移的 坟墓。二、 收费标准:因土地征用、镇重点工程、村庄整治等 需迁坟的,办理审批手续后,按公墓收费标准全额交纳费用 后迁入,再由新农村指挥部和工程办予以补助;个人要求迁 入公墓的,
3、经审批按公墓规定全额收取费用后迁入。三、 审批程序:1、 由所在村出具迁坟申请,迁坟清单,填写迁坟审批 单一式三份,写明申请理由,迁移数量等报所在办事处;2、 除尘 所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工程主管单位;3、 工程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镇党委审批;4、 镇党委审批后,迁坟相关村到公墓管理办按审批坟 墓数交纳费用,再由社会事务办和公墓管理办工作人员统一 安置。四、 迁坟安置:1、 迁坟安置由公墓管理人员按审批数量安排坟墓,不划分村与村之间的界线, 具体到户的安置由所在办事处和村负责。2、 坟墓迁移进墓区,将骨灰迁进墓区,不得将原坟墓 迁进墓区或自行改建、扩建坟墓。3、 迁坟数量因统计缺乏,超过审批数量的,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和交费手续4、迁坟数量因统计误差,达不到审批数量的,剩余公 墓由公墓管理办及时收回。严禁以少报多,多余的坟墓村一 级不得擅自安排,由公墓管理办统一管理。五、坟墓迁移采取报结制度。坟墓迁移结束后,由村干 部、办事处联村干部和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社会事务办和 公墓管理人员统一办理迁坟报结手续,填写迁坟报结单,根 据报结情况对已交纳的费用进行找补。五、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