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特别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究竟怎么写呢?以下是办公室王秘书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担保合同 篇1投资人:(甲方)法定代表人:纳资人:(乙方)纳资人住址:乙方因经营须要,申请甲方赐予投资,并由担保人赐予担保,经甲、乙方及担保人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一、甲方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资为短期投资,投资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资期满,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资金。三、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制,甲方不参加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担当乙方的经营风险
2、。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资额的%向甲方支付投资的利润回报。四、甲、乙双方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如乙方不能按约定退回甲方投资,每日按投资额的xxxx支付违约金。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资款,并按实际运用天数计算付给甲方投资利润,已经预收的,多收局部甲方予以退还。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投资。(一)经营不善严峻恶化的;(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的;(三)丧失商业信誉的;(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实力等其他情形。七、如因乙方违约须要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引起诉讼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担当。八、为确保甲方投入的资金能够按约定收回,担
3、保人对乙方在合同中应担当的全部义务自愿担保,并担当连带清偿责任。九、如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由xxx市人民法院裁判。十、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2合同担保概述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说明?等法律、法规、司法说明对担保问题作有具体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附属性。担保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
4、然这种附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其次百零三条至其次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其次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附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附属性是有条件。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须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
5、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供给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给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给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供给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供给,无视了债务人托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供给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说明?对此进行了扩张说明,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依据?担保法司法说明?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供给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供给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
6、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供给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二、担保合同的无效与责任担当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需合法方才有效。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说明规定,以下担保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供给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给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行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司法说明?规定,以下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
7、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供给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局部的对外债务供给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供给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担当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标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2312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
8、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供给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供给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关联方供给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关联方供给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限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9、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担当?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依据?担保法司法说明?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局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那么不担当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担当的民事责任
10、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1/3。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担当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担当赔偿责任。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担当的民事责任仍应担当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假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金钱担保包括哪些方面金钱担保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供给肯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一。金钱担保包括哪些方面金钱担
11、保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肯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二。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根据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担当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供给肯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12、4根据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根据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替别人担保要担当哪些责任了解替别人担保的责任,可以有效避开这种状况的发生,包括可能被控告、可能被宣判破产、多名担保人并非平安、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替别人担保要担当哪些责任人们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须了解以下可能发生的责任后果:1、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2、你可能被宣判破产。如债务超逾RM30,000,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3、多名担保人并非平安。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
13、就感到平安。债务不肯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担当。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有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全部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4、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归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担保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担保合同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肯定方式来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那么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呢?针对这个问题,我整理了有关担保合同特征的法律学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了解。担保合同特征:1、附属性担保合同的附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需以肯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
14、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平安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附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附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附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歼灭上的附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歼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歼灭。四是效力上的附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
15、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依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附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假设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2、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根底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加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其次、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3、相对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