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落实好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与中心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切实把廉政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三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先后召开了十三届二次全会、区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等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次,
2、印发各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3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向全区各部门单位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要点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全面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书记始终坚持“四个亲自”,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今年以来共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6次,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议题的常委会(扩大)会议6次,并深入全区各苏木镇(场)和街道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班子成员、区级领导、苏木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全覆盖。带头履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自觉接受
3、组织和群众监督,坚决做到“五个不直接分管”,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落实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采取讲廉政党课、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教育,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季度都进行了督促检查,促进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了与分管部门领导约谈工作,做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四)构筑良好政治生态。坚定不移
4、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今年以来,班子共进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123项。建立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现场指导、检查考核等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三会一课”进行质量监督。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区94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9个,全部现场反馈并立行立改,建立相关机制3个。 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紧扣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力度。一是
5、明确政治监督重点。围绕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及常态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等重大政治任务,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的通知政治监督台账,并督促全区各部门单位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政治任务台账83份。二是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持续探索破解同级党委监督途径,区纪委监委向班子和书记发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点工作清单,监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围绕环保、供销、粮食领域专项整治,向政府班子成员发送提醒函5份、督办函1份。三是从严从实开展政治监督。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问题600余个,发送提醒函10份,督办函9份;在压实“五级书
6、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工作中,全年开展督查6轮次、专项监督检查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1个。四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关于D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党内政治生活专项督查组7个,共发现7个方面、130余个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约谈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份。 (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精准发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是精准施策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任务清单,在“执纪”平台设置“一把手”监督模块,对“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围绕“三务”公开、巡察整改等工作,对全区20余名各部门单位“一
7、把手”及时开展提醒谈话。二是紧盯重点领域狠抓专项治理。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共受理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38条,立案7件8人;起底粮食领域问题线索1件,立案1件2人;受理开发区领域问题线索7件,立案2件、2人,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坚守监督职责、强化日常监督,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提醒函4份,通报曝光4批19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84人次。四是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今年以来评查案件44件,检查处分执行情况243人,对发现的
8、33个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是强化“不敢腐”的高压震慑。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共处置问题线索188件226人,立案65件84人,结案96件,给予党政务处分102人,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二是健全“不能腐”的制度机制。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任务清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下发推动监督下沉优化基层治理实施方案,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三是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切实抓好警示教育,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1场次,督促各级党组织分层次、分领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00余场次,到案发单位召开“靶向”警
9、示教育3场次。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打造了廉洁文化“八进”示范点11家,开展了清风干部评选、“崇尚廉洁”主题朗诵、乌兰牧骑“廉洁清风进万家”惠民演出等一系列活动。 (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一是全力纠治“四风”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今年以来共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36件,党纪政务处分28人;处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77件,立案36件,党纪政务处分21人;发送督办函3份,会议通报2期。二是提升信访矛盾化解能力水平。运用“五先五后”工作法,积极开展“上访变下访”、“领导接访”、“全员接访”活
10、动,提高首办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实现了信访举报线索月清月结。今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件344件,同比下降。三是开展“清风”评选工作。认真开展2021年度清风评选工作,评定“清风干部”3398名、“清风标兵”82名、“清风嘎查村(社区)”42个、“清风窗口”10个,推荐市级“清风标兵”3人,评定2人。 (五)深化政治巡察,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和巡察整改。高质量开展巡察监督,结合嘎查村社区不同自然、地域、经济特点,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分类实施巡察监督的实施办法,推动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截至目前,十三届全覆盖任务完成率达到40,村级巡察全覆盖完成率达到24。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监督
11、责任,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办法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等制度,对25家被巡察党组织、70个嘎查村(社区)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截至目前,十三届第一轮巡察整改12家被巡察党组织共完成整改问题170个,整改完成率90.42,追责问责党组织16个、党员领导干部194人,追缴资金37.51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我区虽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和党委、市委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政治监督效果还不够明显,查纠“四风”问题方法有待创新,“清风”评选工作成效有待提升等。下一步,我区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履职尽责、强化担当意识,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将领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