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一中国法制现代化沉思的观察,系统地对我国立法现代化、行政现代化、司法现代化等问题都做出了论述:强调在立法现代化中应反思“议行合一”这一说法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说明事实上我国的现行制度结构贯彻的并非“议行合一”。在我国较早地提出了“行政法治”这一概念,指出了在我国妨碍“行政法治实现的种种“法外行政”现象,并强调克制“法外行政”的基本方式是“行政确权”一通过法律严格规定各种行政权的运作范围以及权力违法的责任机制,以确定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型行政权的法定内容、作用界限和行使方式。提出了审判(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完成的标志这一论断,并强调这是司法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本书于1998年
2、在山东人民出版社首次出版以来,曾连续印刷4次,发行达11,000余册。书中观点也引起了学界的一些关注。如在2000年10月于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第3次亚洲法哲学大会上,法学家郝铁川在做大会发言时,把公丕祥在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一书中的观点、朱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的观点、蒋立山在有关法律现代化之系列论文(后来结集为法律现代化一中国法治道路问题研究,2006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中的观点和本书的观点并列为当时我国法制现代化研究的四大观点。可喜的是,本书所提出并阐述的不少理论观点和改革主张,在最近2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中,不断得以呈现,与此同时,本书中所指出的一些问题,无论法学理论方面的问题
3、,制度体制方面的问题,还是法律运行方面的问题,都或者有了大踏步的进步,或者正在深入改革过程中。但毕竟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不少问题仍需继续努力,本书提出的不少观点、主张还需在改革中继续努力。正是基于此,征得原版出版社一山东人民出版社及初版编辑李怀德的同意,也经由法律出版社和再版编辑周丽君的认可,我把本书安排为“谢晖法学论著系列”之一种。因为是再版,而不是修订再版,所以,此次出版除了对书中的一些技术性失误和表述欠妥的内容做了修正外,书中的其他相关资料悉未更动。特此说明。感谢山东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感谢本书初版编辑李怀德和再版编辑周丽君,感谢中南大学法学院及陈云良院长对本书的出版所做的支持!谢晖2017年2月10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