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x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XX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调动全县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府决定将村干部待遇纳入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兑现奖惩,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请各镇认真组织执行。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村村干部。 二、考核方式 1、村干部绩效考核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2、
2、村干部绩效考核分为三个层次,村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层次,副职和村文书为第二层次,监委会主任、妇联干部、共青团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为第三层次。 3、以镇为单位将所有村干部40%绩效补贴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实绩考核,年底通过验收后一次发放,其他部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按月发放,第三层次年底考核后一次发放。 4、计算方法:干部补贴总数40%干部绩效考核总得分干部个人考核得分=干部个人绩效考核补贴;其他两个层次村干部计算方式和此相同。 三、考核指标 (一)各镇结合实际制定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况的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 1、在中、省、市检查验收中,获得好评的分别加3、
3、2、1分; 2、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在县级以上获得推广的加1分,每上升级加1分; 3、村干部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的加1分,每上升一级加1分; (三)有下列情况的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1、在中、省、市检查验收中,被通报的分别扣3、2、1分; 2、村干部个人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中、省、市、县分别扣4、3、2、1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发放绩效考核补贴,情节严重的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 1、未通过中省市组织的贫困村出列验收的或者因某一项工作失误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的; 2、违反扶贫开发政策规定,被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个人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4、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0XX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