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登字0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GB13367-92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M5http:/电话:63787337、637874171992年8月第一版204年12月电子版制作书号:1550661-89221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13367-924.2简单评价不能得出有关实践或辐射源的都免结论时,需进行详细的评价,如能确认满足4.1条的要求方可予以豁免。评价模式要充分考虑到实践和辐射源的特征。评价时,要尽可能地考虑到所有重要的照射情景和照射途径。应根据实践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模式及其完善程度,避免浪费人力物力。5对多重实践的豁免当涉及的人员可能同时受到一个以上实践的照射时,只要其中每一个实践均满足单一实践的豁免条件,该多重实践可予以豁免。6豁免原则的应用要防止对豁免原则和规定的误用、滥用。如不应采用分散或稀释的办法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而应严格遵循4.1条的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