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5.120S 22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330-2010道砗清筛机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allast cleaning machinery2010-11-10发布2011-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25330-2010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昆明中铁铁路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襄樊金鹰轨道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姗、宋慧京、毛志华
2、、古兴华、李海昆、杨林勇、易红。GB/T25330-2010道砗清筛机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清筛机械的基本参数、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及整机的标志、包装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道砗清筛机械的设计、生产、调试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46.1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T17426-1998铁道特种车辆和轨行机械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
3、验方法GB/T25336-2010铁路大型线路机械检验与试验方法GB/T25337-2010铁路大型线路机械通用技术条件TB/T1854铁路线路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TB/T2879.5-1998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5部分:客车和牵引动力车的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neqUIC842.5-1975)TB/T31642007柴油机车车内设备机械振动烈度评定方法UIC642-2001国际联运机车、动车及控制拖车的防火消防特殊规定3术语和定义GB/T25336-2010和GB/T25337201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使用条件4.1环境条件4.1.1在海拔2000m以下使用时,柴油机应能输出
4、额定功率。4.1.2相对湿度不大于85%。4.1.3应能在环境温度一10+50条件下使用。4.1.4应能承受自然环境如风、沙、雨、雪的侵袭。4.1.5能满足昼夜作业的要求。4.2线路条件4.2.1最大超高:150mm。4.2.2线路最大坡度:30%。4.2.3钢类型:50 kg/m、60kg/m、75 kg/m。4.2.4轨枕:木枕及型、型混凝土轨枕等。4.2.5线间距:不小于4m。5技术要求5.1一般要求5.1.1运行状态下,整车轮廓尺寸应符合GB146.1的规定。1GB/T25330-20105.1.2作业状态下,整车轮廓应符合GB/T25337-2010中4.3.2的规定。5.1.3车轮
5、直径优先采用840mm。5.1.4车钩中心距轨面高度为880mm10mm,同车前后车钩中心线高度差不大于10mm。5.1.5轴重应小于或等于23t。5.1.6选用的柴油机排放污染限值应符合有关规定。5.1.7运行状态下,司机室内噪声不超过80dB;作业状态下,司机室内噪声不超过95dB。5.1.8整车防火及消防应符合UIC642-2001的规定。5.1.9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TB/T1854的规定。5.1.10具备区间运行功能的道清筛机应安装运行安全监控设备的接口。5.1.11车内设备振动性能应符合TB/T3164-2007的规定。5.1.12车内各种设备应能承受相当于整车纵向加速度3g的冲击。
6、5.2作业性能5.2.1作业效率(一般道床):a)线路清筛机:450 m3/h;b)边坡清筛机:500m3/h;c)隧道清筛机:300 m3/h;d)道岔清筛机:300m3/h。5.2.2挖掘深度:枕下300mm。5.2.3挖掘宽度:a)线路清筛机:3900 mm;b)边坡清筛机:单侧距轨枕端挖掘宽度不小于1200mm;c)隧道清筛机:3500mm;d)道岔清筛机:7000mm(总挖掘宽度)。5.2.4清筛洁度:97%。5.2.5最大起道量:100mm。5.2.6最大拨道量:300mm。5.2.7应能向线路任意一侧或向与之连挂的物料运输车抛出污土。向线路一侧抛出污土时,抛出污土距线路中心距离应
7、大于或等于5m。5.2.8连续作业时间应大于或等于6h。在隧道(3km)内应能正常连续工作2h。5.2.9最小作业曲线半径应小于或等于250m。5.3运行性能5.3.1具有区间高速自行功能,最高自行速度应大于或等于80km/h。5.3.2最大连挂速度应大于或等于100km/h。5.3.3最小运行曲线半径应小于或等于180m。5.4制动性能以最高自行速度运行于平直道上时单纯施行紧急制动或辅助制动,应在如下规定的距离内停车,且不擦伤轮轨:a)运行速度v=80 km/h:400 m;b)80 km/hv90 km/h:500 m;c)90 km/hv100 km/h:650 m5.5编组运行与大型线
8、路机械编组运行,或与货物列车连挂以最大允许连挂速度运行时,各部件无异常,各保护装置和监视仪表显示正常、灵敏可靠,制动与缓解动作正常。2GB/T25330-20105.6动力学性能整车动力学性能试验内容、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GB/T17426-1998的要求。6整车和系统要求6.1整车要求6.1.1清筛机内各种设备、零部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采购和组装,并应符合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装车。6.1.2清筛机内各种设备的配置应有良好的可接近性,便于检修和吊装。6.1.3清筛机应便于救援起吊。6.1.4同型号清筛机的相同零部件应能互换。6.1.5人体易碰到的锐边锐角应倒钝。
9、6.1.6清筛机选用的材料、标准件和通用件均应符合有关规定。6.1.7清筛机的锻件、铸件、热处理件、焊接件及铆接件等工艺性能的要求均应符合有关规定。6.1.8车内设备以及周围的材料应采用环保的阻燃材料和防火材料。6.1.9整车油管、风管、水管、电缆等分布、排列整齐,固定可靠。各系统无渗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6.1.10各安全保险及紧固零部件,均应齐全有效。6.1.11各传动部件之间的联结应可靠。6.1.12整车油漆颜色、指示铭牌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涂装及检查验收应符合TB/T2879.51998的规定。6.1.13新设计的道清筛机应有降尘措施。6.2各系统(部件)要求6.2.1动力传动
10、系统应符合GB/T25337-2010中6.1的规定。6.2.2走行系统应符合GB/T25337-2010中6.2的规定。6.2.3液压系统6.2.3.1应符合GB/T25337-2010中6.3的规定。6.2.3.2液压系统应至少具备以下作业控制功能:a)挖掘装置上升、下降、横移;b)振动筛驱动(采用电驱动除外);c)振动筛调平、分控制;d)道输送(采用电驱动除外)。6.2.3.3系统采用的液压油洁度、液压油的牌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6.2.3.4系统中各回路中的压力应有监控和显示。各仪表、报警装置、手动换向阀、卸荷阀等应设置在操作司机便于观察和操纵的位置并有明确的指示标牌。各仪表精度应满足系统监控和显示要求。监控报警装置工作准确、可靠。6.2.4空气制动系统应符合GB/T25337-2010中6.4的规定。6.2.5气动系统应符合GB/T25337-2010中6.5的规定。6.2.6电气系统应符合GB/T25337-2010中6.6的规定。6.2.7车体应符合GB/T25337-2010中6.7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