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43.040.10T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776一2011道路车辆3.5t以上的商用车报警系统Road vehicles-Alarm systems for commercial vehicles of maximumauthorized total mass greater than 3.5 t(ISO 15763:2002,Road vehicles-Alarm systems for buses and commercialvehicles of maximum authorized total mass greater than 3.5 t,MOD)2011-07
2、-20发布2012-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26776-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015763:2002道路车辆3.5t以上的客车和商用车报警系统进行制定。本标准与IS015763:2002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一将原文中引用的1S010605改为被我国等同采用的GB/T19951:一原文中引用的70/388/EEC改为与其相关技术内容相同的GB15742:一原文中引用的CISPR12为整车标准,本系统应该用零部件测试方法。因此改为对应CISPR25的GB186
3、55:一将原文中引用的IEC60068-2-11改为被我国等同采用的GB/T2423.17;一将原文中引用的IEC60068-2-29改为被我国等同采用的GB/T2423.6:一删除了原文中引用的1S07637-1(1S07637-1为术语部分),因在5.10.1中的试验脉冲对应的是1S07637-2:一将1S07637-2改为被我国等同采用的GB/T21437.2;一删除了原文中引用的1S0512及正文中有关内容,因1S0512现已被废除:一删除了原文中引用的1S01176和1S03833,因这两个标准已转化且内容被行业所熟知,不必再引用:一为与GB/T3730.1保持一致,标准名称及范围均
4、用商用车(包括客车、半挂牵引车和货车),删除了原文中的客车(buses);一原文中钥匙(key)的定义不好理解,扫描器(scanner)的定义不准确,且对这两个词进行定义的必要性不大,给予删除:一原文5.11和5.14都是针对声音报警装置的试验,本标准将原文5.14的声级试验并到5.11,更便于理解和操作;一对原文引用的EC60529改为专门用于汽车电气电子设备的防护标准1S020653,对4,2.8的IP代码修改成与IEC60529对应的防护等级:一原文表5中的3a、3b脉冲在1S07637-3中没有对应(应属于原文错误),本标准分别用快速脉冲a和快速脉冲b代替:一5.7振动试验及5.8机械
5、冲击试验加一注释:根据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GB/T28046.3的参数进行试验。并在第2章增加引用GB/T28046.3。给用户更多的选择,同时和有关国家标准取得协调。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跃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苏州泰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泰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秀香、卢长军、张勇英、马利民、孙成明、吴银虎。GB/T26776-20113.3传感器/探测器detector/.sensor用来检测并提供信号的系统部件。3.4报警状态ala
6、rm condition检测/探测到有异常情况发生的车辆状态。3.5启用报警setVAS启动工作的系统状态。3.6解除报警unsetVAS退出工作的系统状态。3.7启用/解除报警装置setting-unsetting device使VAS启动工作或退出工作的系统部件。3.8报警装置warning device对报警状态进行警示的系统部件。3.9应急报警装置panic alarm device不论VAS处于启用或解除报警状态都能使报警装置立即进人报警状态的系统部件。3.10状态显示器status display显示VAS状态的系统部件,3.11止动装置immobilizer阻止使用车辆自身发动机
7、的系统部件。3.12车体防护perimeter protection设计用于探测并警示车门、行李箱盖、发动机草和紧急出口等的非正常开启、驾驶室倾斜以及挂车脱钩或断电的系统功能。3.13车内防护volumetric protection设计用于探测入侵驾驶室/乘客舱及内部动作的系统功能。4要求4.1系统描述VAS应包括一个或多个探测器/传感器、具有启用报警/解除报警和触发报警装置的控制单元、电源和报警装置,VAS应至少包括一个声音报警装置,还可包括灯光报警或无线报警装置(无线报警装置应符合无线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或上述报警的组合,还可包括提供VAS状态或状态变化信息的灯光指示器、止动装置以及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设备。图1为系统必备(实线)或推荐(虚线)部件及其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