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5169-2010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备牧环境设施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红敏、黄宏坤、陶秀萍、朱志平、陈永杏、尚斌。GB/T25169-2010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便监测过程中背景调查、采样点布设、采样、样品运输、试样制备、样品保存、检测项目与相应的分析方法、结果表示及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
2、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量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959一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NY/T87土壤全钾测定法NY525一2002有机肥料3背景调查3.1监测点基本情况3.1.1区域环境情况包括所处地理位置,所属气候带,周边环境状况等。3.1.2养殖情况包括监点的生产类型(如蛋用、肉用、奶用等)、畜禽品种、各阶段的存栏量和出栏量、饲养形式、饲养周期、日龄和体重等,3.2采食量与饲料特性畜禽采食量以及与粪便特性相关的饲料成分指标。3.3粪便处理利用情况粪便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粪便利用方式和比例等。4采样点布设4.1舍内粪便的采样点布设4.1.1猪舍在保育舍、育成育肥舍和繁殖母猪舍分别随机抽取30头、30头和10头进行粪便收集和采样。4.1.2牛舍对不同类型牛舍随机选取不少于5头进行粪便收集和采样。4.1.3鸡舍对不同类型鸡舍随机抽取不少于400只进行粪便收集和采样。4.2堆放粪便的采样点布设有粪便堆放的养殖场,采样点的布设应覆盖所有堆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