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845.8-865.2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标志图形。6检查与维修标志图形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图形脱落变色不符合本标志要求,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由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武汉市轮渡公司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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