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845.1-2008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1范围GB/T5845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总标志和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缆车(索道)、出租汽车、轮渡的公共交通分类标志。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办公地点、建筑物;车辆、进出站口:站牌、路牌、后方机构(如修理车间、停车场等)、公共交通服务行业的帽激、纽扣胸卡、摩章、办公用品(如公文纸、信封等)、票据、纪念品等使用标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584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总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3标志图形3.1图形标志图形见表1。表1标志图形序号名称图形1公共交通总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