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508-2001前言为全面掌握我国城镇土地资产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城镇土地,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批准发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存智、周建春、虑永林、鹿心社、吴海洋、关文荣、钱海滨、岳晓武,高向军。参加人员:冯长春、洪亚敏、杨国诚、束克欣、张瑜、宗跃光、尤孝明、白龙吉、朱兰新、吕萍、邬翊光、林增杰、阎旭东、曹乾松、蔡兵备。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