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减灾资金管理,标准资金运作,强化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减灾防灾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那么,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那么,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置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
2、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2023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平安。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假设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阔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