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4001-2004/1S014001:2004前言本标准是GB/T24000系列中的一项标准。本标准等同采用IS0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本标准代替GB/T24001一1996。本标准与GB/T24001一1996的主要差异为:一名称中的“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改为“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一对术语作了下列修改:增加了对审核员、纠正措施、文件,不符合、预防措施、程序、记录等7个术语的定义。术语“环境表现(行为)”改为“环境绩效”。对持续改进,环境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目标、环境绩效、环境方针、环境指标、内部审核、组织、污染预防等10个术语的定义作
2、了编辑性修改。一对要素作了下列修改:“目标和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为“目标、指标和方案”:“组织结构和职责”改为“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培训、意识和能力”改为“能力、培训和意识”:“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改为“文件”;“检查和纠正措施”改为“检查”:“监测和测量”分解为“监测和测量”和“合规性评价”:“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改为“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改为“记录控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内部审核”。本标准的附永A和附求B为资料性附求。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
3、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华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中心、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与华、李燕、王顺祺、刘克、陈全,张天柱、黄进、糜建青、史春洁、陈建伟。本标准1996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GB/T24001-2004/1S014001:2004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对GB/T1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A和正文第4章的相关条目采用了对应的序号。如A.3.3对应4.3.3,其内容都是关于目标、指
4、标和方案的论述,A.5.5和4.5.5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B中给出了GB/T24001一2004与GB/T19001一2000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和(或)自我声明。本标准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组织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SO/TC207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对
5、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扶取信息。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24004一2004。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为所有相关方带来更好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这样的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财务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作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程度、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规模及所投人的资原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