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3621-2009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基础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在人员配备、检验用房、设施、环境条件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基础条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建设。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plant quarantine laboratory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设立的主要承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任务的实验室。3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人员配备3.1人员配备要求各级植物检疫实验室应合理配备与检验和其他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和辅助人员。实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检验人
2、员应由专职植物检疫员担任。省级和省级以上的植物检疫实验室应配备3人以上的固定专业技术人员,市级和县级植物检疫实验室应配备2人以上的固定专业技术人员。3.2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要求3.2.1省级和省级以上植物检疫实验室一具备植物病原物、农业昆虫及农田杂草分类基础知识和常规检验技术:一识别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形态特征和为害症状,熟悉其生物学特性、传播途径、发生规律及除害处理技术:一熟练掌握有害生物的针对性检验技术及其他新技术:一了解国内外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动向及相关学科知识。3.2.2市级和县级植物检疫实验室一具备植物病原物、农业昆虫及农田杂草分类基础知识和常规检验技术:一识别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形态特征和为害症状,熟悉其生物学特性、传播途径、发生规律及除害处理技术:一学握检疫性有害生物针对性检验技术。3.3辅助人员技能要求实验室辅助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4植物检疫实验室用房、设施及环境条件4.1用房各级植物检疫实验室用房应不低于表1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