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8679-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装配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装配的术语和定义、装配的基本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装配过程,其他机动车辆零部件再制造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6989汽车回收利用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2698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装配的基本要求4.1零部件的装配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工艺规定。4.2零部件在装配前应进行清理或清洗。4.3装配现场待装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的
2、产品。4.4装配过程中再制造零部件应具有装配记录,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新品的记录期限。4.5对于必须使用新零部件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6应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装配。4.7回收拆解件及再制造件的装配精度不应低于新件的装配精度。4.8对于有公差要求的互配零件,可采用选配或者补偿的方法进行装配。4.9关键紧固连接件不允许使用回收拆解件或再制造件。4.10再制造零部件内含有标定数据的,装配时应更新为最新标定数据。4.11再制造产品的生产编号应区别于新品。4.12装配过程参数应达到原型产品要求。4.13装配过程应符合再制造产品设计要求。4.14同一零件用多个螺钉或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需交叉、对称,由中心向四周,逐步拧紧。如有定位销,应从靠近定位销的螺钉或螺栓开始。4.15对于原制造企业有拧紧力矩等要求的紧固件,应按其规范执行。4.16各零部件装配后的间隙大小应满足相应的工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