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3883.5-2007/1EC60745-2-5:2003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为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的第二部分之一。GB3883包括以下部分: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8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GB388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GB388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38
2、83.7手特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锤类的专用要求GB3883.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GB3883.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GB3883.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GB3883.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GB3883.1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GB3883.1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GB3883.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GB
3、3883.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钉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木铣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GB3883.2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GB3883.2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1EC60745-2-5:2003Ed3.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与等同采用1EC60745-1:2003Ed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
4、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制定的GB3883.1一2005手特式电动工只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本部分实施之日起代替GB3883.5一199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本部分与GB3883.5一199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1)按1EC60745-2-5:2003Ed3.0标准的名称修改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2)明去GB3883.5一1998中1.1修改的全部技术内容。本部分在1.1中增加: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圆锯,在下文中圆锯简称锯。本部分不适用于带砂轮的圆锯。3)第3章定义,去GB3883.5一1998中2.2.23正常负载、2.106导板开口、2.107固定护罩、2.108许可锯片的定义,2.105的导向板定义修改为“放置待锯割材料上的圆锯部件(见图113)。”本部分增加“圆锯”、“锯割边缘区域”、“下护罩”、“上护罩”、“回弹”的定义。4)GB3883.5一1998第7章标志的7.1、7.11的增加技术内容,本部分修改为“8.1增加:圆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