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620.1-2016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产品的牌号、化学成分等。本标准适用于钛及钛合金压力加工的各种成品和半成品(包括铸锭)。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620.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3化学成分3.1牌号与化学成分3.1.1钛及钛合金产品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2、。其中表1为工业纯钛、型和近型铁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表2为B型和近B型钛合金牌号及化学成分:表3为a-吊型钛合金牌号及化学成分。3.12硼按名义量加人,并报实测数据,供参考。3.1.3表1、表2和表3中Si元素仅规定上限值时,应作为杂质元素控制。3.2其他元素3.21其他元素是指在钛及钛合金生产过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而不是人为添加的元素。3.2.2其他元素一般包括:Al、V、Sn、Mo、Cr、Mn、Zr、Ni,Cu、Si、Y(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Y含量为不大于0.005%。用户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3.23产品出厂时供方可不检验其他元素,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予以抽检。3.3成分允许偏差需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分析时,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620.2的规定。4化学成分分析和分析报告4.1钛及钛合金产品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4698进行,常规检验可按ICP或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4.2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供方均可在钛及钛合金俦锭上(氢元素在成品上)取样进行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4.3钛及钛合金产品的化学成分允许做第二次分析,并以第二次的分析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