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4680.1-2017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1范围GB/T34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要素及分项评价指标的设立原则、设立要求和描述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评价指标和分项评价指标的制定,也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和分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与评价工作,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分项评价指标evaluation sub-indicators用于评价智慧城市分领域建设水平和成效的评价指标。3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总体框架共包含9个一级指标、38个二级指标评价要素。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涉及能力类、成效类两种类型的指标。能力类指标、成效类指标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均作为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包含若干二级指标评价要素,每个二级指标评价要素代表对一级指标某一个侧重面的考量依据。结合具体评价需求、领域特点等,可通过参考二级指标评价要素确定二级指标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