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893.4-2013前言GB/T289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分为四个部分:一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一第2部分: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一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一第4部分: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本部分为GB/T2893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本部分使用翻译法修改采用1S03864-4:201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4部分: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本部分对1S03864-4:2011的4.1部分增加了二级编号以方便阅读。本部分与IS03864-4:20
2、1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一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并注日期的GB/T2893.1代替了原国际标准中的引用文件IS03864-1:一用GB/T15565(所有部分)代替了原国际标准中的引用文件IS017724。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陈永权、张亮、强毅、韩布新、杨柞年。GB/T2893.4-201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4部分: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1范围GB/T289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
3、标志颜色的色度属性、光度属性的相关要求和测试方法,为GB/T2893,1一2013中规定的安全色和对比色提供色度和光度规范。安全标志达到的物理要求主要与昼光颜色和正常照明环境有关。本部分还包括无照明环境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磷光材料的色度要求及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需关注与人身相关的安全问题的所有场所。本部分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内河航运、海运以及空中交通的导向信号传输。总之,不适用于法律法规中对此另有规定的领域。逆反射安全标志、与荧光或磷光材料结合的逆反射材料或由放射源激活的发光安全标志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没有在本部分中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4、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1一201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IS03864-1:2011,MOD)GB/T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CIE15色度学(Colorimetry)CIE69照度计特性化方法和照度计:性能、特征和规格(Methods of characterizing illuminancemeters and luminance meters:Performance,characteristics and specifications)3术语和定义GB/T155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5565.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颜色范围colour regionCE2标准色度观测者x,y色品坐标和指定颜色的亮度因数或亮度的边界值。3.2对比度contrast图形符号及其背景的亮度因数之差除以较大的亮度因数R,其中是较小的亮度因数。C=(R.-3)/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