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0346-2002前言1.本标准是在YY0119-1993金属矫形用钉修订中分离出来,去掉椎体钉、U型钉和骨栓后,保留股骨颈固定钉,改名为“金属股骨颈固定钉”。2.本标准增加了空心双头加压螺钉和空心螺纹钉。3.使用材料中,原采用不锈钢制造,现增加钛合金,同时也分别规定了硬度与抗拉强度。4.增加了对不锈钢表面耐腐蚀水平的定量分析手段即点蚀电位的测试方法。5.对检验规则和标志等内容也作了改动。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批准。本标准由全国外科植人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1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江苏金鹿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学海、蒋燕花。YY0346-2002B向用LA-A902L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