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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服饰 丝织警号 GA 675-2007.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563405 上传时间:2023-07-12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0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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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A675-20073.8.3成品不得有断经、断纬、浮纱、丝线散头、油污丝、烫焦等缺陷。3.8.4粘合牢固,锁边完整、紧密,均匀对称。3.8.5背面线头长度不得超过2mm。正面不允许有线头。4试验方法4.1外观检验4.1.1检验条件在天然散射光线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3001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的光照度)。4.1.2检验方法对结构、图案、版面组织、额色和外观的检验,以目视规感和手感检验,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比照检验。4.2尺寸检验尺寸的检验用精度为0.5mm的量具检验。4.3工艺检验4.3.1丝织版面密度的检验在成品上进行,检验三个样本所得的平均

2、值。4.3.2锁边密度的检验在成品上检验。4.4理化性能检验4.4.1耐光色牢度的检验,按GB/T8427一1998的规定执行。4.4.2耐洗色牢度的检验,按GB/T3921.3一1997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5.2型式检验5.2.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材质、工艺和承制方变化时:b)产品首次生产、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定期或累计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的检验:d)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主管部门提出检验时。5.2.2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3的规定。5.3交收检验5.3.1交收产品时,对交收批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抽取的样本进行交收检验。5.3.2交收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3的规定。表3检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序号检险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型式检验交收检脸结构3.14.1.22尺寸3.24.2图案3.34.1.24颜色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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